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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车辆“入境检查、重点护送、出境通报”工作机制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时间:2017-12-12 09:34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白河县创新建立了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车辆“入境检查、重点护送、出境通报”工作机制,在境内国省道开展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车辆安全检查,对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由警车护送至境外,并与毗邻县建立了警务协作通报机制,保证了道路交通安全和汉江水质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和《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监管工作意见的通知》(安政办发〔2014〕150号)要求,市政府决定推广白河经验,在全市建立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车辆“入境检查、重点护送、出境通报”工作机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
  安康是国家南水北调中线工程重要水源涵养区,保护汉江水质安全是重大的政治责任。我市境内的国省县道路大多沿江河修建,一旦发生安全事故极易引发环境污染事件。近年来,已多次发生因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事故而导致的环境污染事故,不仅严重威胁了汉江水质安全,也严重影响了生态环境安全,引起了中省高度关注。为此,各县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按照十九大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建设服务型政府的要求,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强化措施,主动预防,加强监管,确保辖区道路交通安全和汉江水质不受污染。
 二、建立工作机制
  (一)入境检查。依托国省干线公路、高速公路批准设立的省、市、县际公安检查站(卡口)或对出入境重要路段巡逻值班,就入境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车辆进行检查登记。
  (二)重点护送。由公安交管等部门负责,对有可能影响道路交通安全和汉江水质安全的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尤其是运送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性质的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实行重点护送。
  (三)出境通报。由相关入境检查站(卡口)或出入境重要路段的巡逻值班人员,将重点护送的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有关情况向下一县区通报交接。
  三、抓好工作落实
  各县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制定方案、夯实责任,整合资源、强化保障,扎实做好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车辆“入境检查、重点护送、出境通报”工作机制的全面落实,为加快追赶超越和建设西北生态经济强市提供环境安全保障。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2月4日

公文PDF原文:安政办发〔2017〕13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