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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发布时间:2007-07-20 11:01 |
第四章 应急救援响应
一级、二级应急救援响应行动的组织实施由省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决定。三级应急救援响应行动的组织实施由市级人民政府决定。四级应急救援响应行动的组织实施由县级人民政府决定。
一、特别重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响应(一级、二级)
特别重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要按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上报制度迅速上报省政府和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并严格保护现场。在省应急救援指挥部未作出处理决定前,市应急救援指挥部要按照应急救援预案迅速组织开展救援工作,采取果断措施,紧急处置有关问题,防止事故蔓延扩大;紧急调用各类物资、设备、人员和占用场地;组织做好人员的疏散、转移工作;做好稳定社会秩序和伤亡人员的安抚及善后工作。
二、较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响应(三级)
(一)市应急救援指挥部应急响应
1、较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市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应当及时向市政府和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报告事故基本情况、事态发展和救援进展等;
2、向指挥部成员单位通报事故情况,组织有关成员单位立即进行调查确认,对事故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确认的结果,启动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应急救援;
3、组织指挥部成员单位迅速到位,立即启动安全保卫组、医疗救护组、事故调查处理组、物资供应组、善后处理组、新闻报道组、专家咨询组等事故处理机构的工作,开展应急救援和组织新闻发布工作,并部署市、县相关部门开展相应的应急救援工作;
4、开通与事故发生地的县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相关专业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的通信联系,随时掌握事故发展动态;
5、根据有关部门和专家的建议,通知有关应急救援机构随时待命,为地方或专业应急救援指挥机构提供技术支持;
6、派出有关人员和专家赶赴现场参加、指导现场应急救援,必要时协调专业应急力量救援。
(二)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应急响应
接到较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应当立即进行调查确认,对事故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确认的结果,按规定向上级报告事故情况;提出启动市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工作程序,提出应急处理工作建议;及时向其他有关部门、毗邻或可能涉及的地市相关部门通报情况;协调有关工作小组立即启动,落实各项应急措施;指导、部署县、区相关部门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三)县级以下人民政府应急响应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在市应急救援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按照要求认真履行职责,落实有关工作。
三、一般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响应(四级)
一般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县、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县、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组织调查、确认和初步评估,及时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按规定向同级政府报告,提出是否启动应急救援预案,有关事故情况应当立即向相关部门报告、通报。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应当对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给予指导、监督和有关方面的支持。
四、响应的升级与降级
当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随时间发展进一步加重,食品安全事故危害特别严重,并有蔓延扩大趋势、情况复杂难以控制时,应当上报指挥部审定,及时提升预警和反应级别;对事故危害已迅速消除,并不会进一步扩散的,应当上报指挥部审定,相应降低反应级别或者撤销预警。
五、指挥和协调
进入三级、四级响应后,市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及有关专业应急救援机构立即按照预案组织相关应急救援力量,组织县、区政府实施应急救援,并按规定时间和程序立即上报省政府和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现场应急救援的指挥;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成立前,先期到达的各应急救援队伍和事故单位的救援力量必须迅速、有效地实施先期处置;事故发生地政府负责协调,全力控制事态发展,防止次生、衍生和耦合事故(事件)发生,果断控制或切断事故灾害链。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启动后,市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应当指导事故发生地县、区政府实施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必要时可以派员参加相应的应急处理工作,也可以委托下一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或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
六、紧急处置
现场处置主要依靠本行政区域内的应急处置力量。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发生事故的单位和当地政府按照应急预案迅速采取措施。
当事态出现急剧恶化时,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在充分考虑专家和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及时制定紧急处置方案,依法采取紧急处置措施。
跨市、跨领域、影响严重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紧急处置方案,由市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报省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由上级组织协调实施。
第五章 应急救援保障
一、医疗救治保障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害的,卫生系统应急救援工作应当立即启动,救治人员立即赶赴现场,开展医疗救治工作。市经济委员会组织救治药品的供应。
二、人员保障
市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组织相关部门的人员、专家参加事故处理。
三、技术保障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技术鉴定工作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机构承担。应急救援指挥部应建立专家库,当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时,由指挥部统一调度,派出专家组指导工作。
四、物质和资金保障
县、区政府应当保障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处理所需设施、设备和物资,保障应急救援物资储备,提供应急救援资金,所需经费列入同级人民政府财政预算。
五、信息保障
安康市建立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专项信息技术平台,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信息的收集、处理、分析、发布和传递等工作。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市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应当及时向社会发布食品安全事故信息。严格实行信息归口、统一对外发布的原则,对媒体发布的信息,经市应急救援指挥部或指挥部办公室同意后,向社会发布。
六、演习演练
市、县(区)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要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结合应急预案,统一组织辖区突发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演习演练。
七、教育培训
各级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广大消费者进行食品安全知识的教育,提高消费者的风险和责任意识,正确引导食品消费。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培训采取分级负责的原则,由各级指挥机构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
第六章 其他事项
一、本预案是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实施应急救援工作总的指导性意见,在实施过程中应根据不同情况随机进行处理。
二、本预案启动后,指挥部成员及办公室成员应立即到位,展开工作。对在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预防、报告、调查、控制和处理过程中,有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行为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市应急救援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各应急救援工作组牵头或负责部门,应根据本预案中的职责,分别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报送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并适时组织救援演练,对方案及时进行修改、补充和完善。
各成员单位和应急救援工作组的应急救援方案应包括:
1、应急救援组织网络及相关职责;
2、事故发生后,迅速到达现场的保证手段及时间要求;
3、到达现场后紧急处置的具体措施;
4、应急救援过程中的人员、物资(含设备、设施)保障。
四、县、区政府应当设立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在上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指挥机构和本级政府的领导下,组织和指挥本地区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由本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组成,日常办事机构设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五、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有参加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抢险救灾的义务。
六、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是指在食物(食品)种植、养殖、生产加工、包装、仓储、运输、流通、消费等环节中发生食源性疾患,造成社会公众大量病亡或者可能对人体健康构成潜在危害的重大事件。
七、本预案管理单位为市政府办公室和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每两年修订一次,必要时及时修订。
八、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
1、安康市重大食品安全应急救援指挥部组织机构图
2、安康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成员名单
安康市重大食品安全应急救援指挥部组织机构图
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
办公室(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专家咨询委员会
各县(区)人民政府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指挥
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市委宣传部
安康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成员名单
总 指 挥: 鲁 琦 市政府副秘书长
副 总 指 挥: 张康平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
鲁延清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
秦康健 市公安局局长
成 员: 石昌林 市纪委常委
刘全学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汪小卫 市盐务局局长
刘次俭 市编办副主任
上官卫国 市经济委员会副主任
史文欧 市发改委项目办副主任
胡纪念 市农业局副局长
陈万富 市水利局党委副书记
张修菊 市质监局副局长
罗长社 市工商局副局长
陈文乾 市卫生局副局长
钟家强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张柏林 市教育局副局长
郭放利 市公安局副局长
周庆意 市财政局副局长
王国勋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阮英斗 市环保局副局长
唐志宏 市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刘正刚 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副局长
陈 涛 市商务局助理调研员
张有明 市粮食局助理调研员
禹贵才 市法制办科长
办公室主任(兼):张康平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
办公室副主任:钟家强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