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查档须知

 
  一、查档地点:安康市档案局办公楼一楼查档阅览室。
  二、查档时间:每周星期一至星期五工作日(双休日、节假日除外)
  上午8:30----11:30
  下午14:30---17:30(7、8月15:30---17:30)
  (注:8:00-8:30,11:30-12:00,14:00-14:30,15:00-15:30,17:30-18:00此段时间为整理档案、打扫卫生时间)
  三、查档须知:
  1.凡利用开放档案、现行文件的我国公民和组织持本人身份证、工作证、介绍信等合法证件,经本馆同意并办理利用登记手续,即可查阅本馆开放档案和现行文件阅览中心文件。
  2.利用未开放的档案,须持有本单位或上级单位正式介绍信,明确利用者身份及利用目的和范围;查阅党内文件,查档人须具备中共正式党员身份,并持单位党组织介绍信,经本馆审核同意后方可查阅利用。查阅市委、市政府、纪律、检察、组织、人事等部门的重要档案及单位会议记录,需经有关主管单位和上级单位审批。
  3.查阅单位或个人代保管、寄存的档案,需经其单位领导或本人(继承人)同意。
  4.港、澳、台胞、华侨和外国组织及个人利用档案,按国家档案局有关规定执行。
  四、查档守则:
  1.利用者必须遵守保密规定,严守机密。查阅档案应在审批登记的范围内进行,不得随意翻阅、摘录、复制与本人查档无关的内容。
  2.文明用档。不得在文件上标记、涂改,更不得损毁文件,违者必究。
  3.本馆保存的档案原则上只限于馆内查阅,特殊情况必须借出的,应向本馆主管领导申请批准,并限期归还。
  4.利用者有责任向本馆反馈档案利用效果,说明利用档案所获效益。
  5.查档阅览室内严禁吸烟、吃零食,不得随地吐痰、丢纸屑、不得大声喧哗。
  6.凡在我馆复制、摘抄档案、资料,经档案管理人员按规定审核、登记,加盖查档专用章后,方为有效;未经同意,任何利用者不得擅自对外公布和出版档案信息。
  五、服务方式:
  为方便利用者,本馆开设阅览室,供利用者前来查阅利用档案。并提供来函、电话咨询和预约等服务。
  联系电话:0915-32099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