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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发布时间:2007-07-23 10:36 |
安办发[2007]8号
各县区委、县区人民政府,市委和市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创建省级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县活动意见的通知》(陕政办发[2006]103号)精神,市委、市政府决定在全市开展创建省级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县区活动。现将《安康市创建省级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县区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创建活动顺利开展。
中共安康市委办公室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7年3月13日
安康市创建省级计划生育
优质服务先进县区活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巩固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成果,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机制,提高计划生育服务工作水平,按照中、省关于开展创建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县区活动要求,结合市情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创建活动的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本次创建活动的指导思想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人的全面发展为中心,认真贯彻中央《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精神,稳定低生育水平,提高出生人口素质,改善人口结构,实现“两个转变”(转变工作思路、转变工作方法),强化“五项体系”建设(工作领导体系、优质服务体系、宣传教育体系、依法治理体系、利益导向体系),达到“六好”工作标准(领导重视好、政策导向好、依法行政好、服务质量好、民主管理好、队伍作风好),促进人口、资源、环境、经济协调发展,为构建和谐安康创造良好环境。
本次创建活动的工作目标是:完成年度人口计划,连续三年出生人口政策符合率达到95%以上,当年生育的育龄妇女落实节育措施及时率达到95%以上,多孩率控制在0.5%以下,出生人口统计误差率控制在3%以下。“十一五”期间,7个以上县区达到省级优质服务先进县标准,3个以上县区成为全国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县区。
二、创建活动的内容和要求
1、积极宣传教育。积极开展以“婚育新风进万家”和“关爱女孩行动”为载体的宣传教育活动,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品进村入户率达到95%以上,人口和计划生育干部计划生育知识知晓率达到95%以上,育龄群众计划生育基本知识知晓率达到90%上以,不断引导广大育龄群众树立科学、文明、进步的婚育观念。积极在全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示范村中开展计划生育生育文化基地建设活动,达标率100%。积极开展“关爱女孩行动”,营造有利女孩成长的社会氛围。
2、严格依法行政。认真贯彻执行人口和计划生育“一法五规”,有效制止违法婚姻和违法生育行为。重视计划生育行政执法机构建设,加强执法人员培训、考核,禁止无证上岗,杜绝违法行政行为;落实计划生育行政执法责任制、公示制、民主评议制度和执法过错追究制度,开展便民维权活动;信访案件办理及时,当年结案率达到95%;严格依法征收社会抚养费,干部职工违法生育按规定处理到位。严厉打击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行为;严厉打击溺、弃女婴的犯罪行为;建立胎儿性别鉴定技术管理制度和人工终止妊娠登记、孕情检测、孕产过程管理等制度,完善执业认证和B超使用准入制度;对终止妊娠药品和促排卵药品实行严格的处方管理;城市80%以上的孕产妇实行定点分娩。
3、强化利益导向。落实计划生育各项优先、优惠和奖励政策。以县区为单位多渠道筹集“三结合”资金,加大对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是独生子女、双女户家庭优先、优惠和奖励力度。计划生育贫困户扶助面达到90%以上;独生子女保健费发放、放弃二胎夫妻奖励达到100%;积极推行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扶助、长效节育措施奖励、节育手术保险、城市计划生育夫妇年老一次性奖励等制度;制定农村0—5岁女孩医疗费减免的具体办法;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及计划生育优先、优惠和奖励政策落实率达到90%。
4、狠抓基层工作。以开展创建计划生育新农村新家庭活动为载体,进一步加强村(居)委会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服务机构、协会组织和服务阵地建设,不断健全和完善村级人口和计划生育的各项管理制度,提高村级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水平。村级有计划生育活动室、服务室、人口学校、协会之家,配齐必要的基础设施,保障各项工作和活动经常开展;村组专干和中心户长推行“县聘乡管村用”,落实人员、职责、报酬;60%以上的家庭达到计划生育新家庭标准,40%以上的村达到计划生育新农村标准,90%以上的村(居)达到计划生育村民自治标准。凡申报创建的县区,县级服务站必须达到省级优质服务示范站标准,所有的乡镇中心站达到市级优质服务示范站标准;所有新、改、扩建的县区、乡镇服务站必须严格按照《农村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基础设施建设标准》和《计划生育服务站机构形象规范手册》的要求,开展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县区、乡镇服务站、村人口学校宣传教育功能健全,作用发挥良好。
5、落实管理责任。建立以现居住地管理为主的工作机制,设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机构,落实编制、人员、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经费按常住人口的标准纳入财政预算,保证经费投入。建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综合管理工作制,制定具体的管理措施;流出人口办证率、流入人口持证率不低于90%,流动人口中重点对象“三查”率不低于95%;实现县乡流动人口信息系统联网,流动人口信息处理和提交及时率达到100%。
6、加强队伍建设。推进干部公开选拔、竞争上岗、民主评议制度,建立有利于计划生育干部成长的用人机制;县区乡镇计划生育工作人员具有中专以上学历,其中大专以上学历占50%以上;村级计划生育工作人员应具备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县区级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中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不低于10%,具有中级技术职称的不低于30%;乡镇计划生育服务站有一名懂医学、会管理的业务站长,至少有一名医学中级以上职称的业务骨干,医学专业技术人员比重达到80%以上。
7、健全信息网络。建立市、县区、乡镇三级网络版育龄妇女共建共享的人口和计划生育电子信息资源库,实现网络互通。认真开展信息化知识普及工作,提高操作应用水平,为群众及时提供有效的优质服务,为科学决策提供依据。县区、乡镇服务站配备计算机,县区级服务站建立局域网;县区育龄妇女信息管理系统达到甲级县标准。
8、保障生殖健康。继续推进以“三大工程”为重点的计划生育生殖健康促进计划,实施“关注妇女、抗击爱滋”行动。制定严格的知情选择村的审批条件,规范知情选择工作执行程序,已婚育龄夫妇避孕节育措施落实率达到95%以上,有效率达到92%以上,随访服务率达到85%以上,已婚育龄妇女重点服务对象“三查率”达到100%,育龄妇女接受规范的生殖健康服务率达到80%以上,男性参与生殖健康活动和服务人数占接受服务人群的20%以上;制定符合本县区、乡镇实际的出生缺陷干预方案,有计划地实施出生缺陷干预工程,对遗传性疾病或病残儿家庭要求生育的夫妇实行全程优生监护,并初步建立孕前、产前和新生儿三级出生缺陷干预档案。
三、创建活动的保障措施
1、组织机构。市成立由市委常委、副市长吴德珠同志任组长,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市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县区创建活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具体负责拟定创建活动方案、验收评估标准,实施宣传培训,开展调查研究,总结创建经验,指导日常工作。各县区也要成立相应的创建工作领导机构,制定符合本县区实际的创建方案,选择工作条件较好的乡镇先行试点。
2、财力保障。各县区要按照中央《决定》精神,建立稳定增长的财政投入保障机制,逐年增加投入,保障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的需求和创建活动所必需的资金投入。本级应承担的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费要足额列入财政预算,并做到按时、足额拨付到位。上级转移支付资金严格按规定比例用于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社会抚养费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全额上缴财政,全部用于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
3、齐抓共管。在创建活动中,各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积极配合创建工作。宣传、文化、广播、电视等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纪检部门要加大对干部职工违法生育和计划生育违纪案件的查处力度;卫生部门要积极协助开展节育技术和生殖保健服务;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要发挥主力军作用,以创建优质服务先进县区统揽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全局,加强对创建工作的指导、督查,推动创建工作健康、稳步、深入开展。
四、创建活动的申报程序和表彰奖励
省级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县区创建,由县区政府于每年初向市委、市政府提出申请创建报告,市上每年按20%的比例,选择工作基础条件较好的县区列入创建规划,并安排项目、资金投入。年终初验评估合格后向省上申报推荐,由省政府组织评估验收和命名表彰,市委、市政府对县区给予一次性奖励人民币5万元。
国家级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县区的创建工作,由市上按照年度创建规划,在省上已经命名的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县区中择优申报省上,由省政府报请国家人口计生委组织评估验收。凡被国家人口计生委命名的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县区,由国家人口计生委和省政府分别进行表彰奖励,同时,市委、市政府给予一次性奖励人民币1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