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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安康市创建计划生育优质服务示范站实施方案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时间:2007-07-23 10:41  
 

 

安人口发(2006)29号

 

 

各县(区)人口计生局:
    近几年来,各县(区)在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建设中,以开展“创佳评差”活动为载体,狠抓设施建设和技术设备配备,强化内部管理,注重专业技术人员业务培训,整体工作水平跃上了一个新台阶,为全市开展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为了推动全市创建中、省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县(区)活动和计划生育新农村新家庭活动的深入开展,促进省级优质服务示范县(区)站的创建工作和乡(镇)服务站的规范化建设,经研究决定,从2006年开始,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创建市级计划生育优质服务示范站活动。力争用5年时间,使县(区)、乡(镇)计划生育服务站在房屋、设备、人员技术水平上有较大提高。通过创建活动,充分发挥优质服务示范站的典型示范、技术指导和功能辐射作用,不断完善以“县(区)站为龙头,乡(镇)中心站为骨干,乡(镇)普通站为依托,村服务室为基础,流动服务车为纽带”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网络。为了切实加强对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促进创建工作扎实有序的推进,使县乡服务站在基础设施建设、技术服务设备配备、专业技术人员培养上得到有力的加强,市人口计生局决定成立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组长:陈太新,副组长:唐纹,成员:尤自义、周振锋、李诗贵、陈萍、陈飞、戴志凤、王恩刚、张荣。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人口计生局宣技科,负责创建工作的日常组织管理工作。
    现将《安康市创建计划生育优质服务示范站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研究部署,成立相应组织机构,制定创建规划,扎实开展创建工作,确保创建工作取得实效。市人口计生局将创建工作做为科技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纳入对各县(区)科技管理工作的年度考核。
附:《安康市创建计划生育优质服务示范站实施方案》

 


                                                                                                                                    二00六年十月八日

 

 

 

安康市创建计划生育优质服务示范站实施方案

 

   

 

    为了推动全市创建中、省优质服务先进县活动的深入开展,积极参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高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优质服务工作水平,实践以人为本的服务理念,不断满足广大育龄群众生育、节育、不育的生殖健康需求,现就我市开展创建市级优质服务示范县(区)站和乡(镇)站活动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创建目的和意义
创建活动旨在切实贯彻落实计划生育“一法五规”,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改革创新的工作思路,在创新中求发展,在发展中求进步,全面开展以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为重点的计划生育优质服务,推进全市计划生育机构的技术服务水平不断提高,使计划生育事业真正成为造福人民的事业。
    二、创建目标和任务
    从2006年开始,用5年时间,使全市80%的县(区)服务站达到市级优质服务示范站标准,所有的乡(镇)中心服务站达到优质服务示范站标准。凡创建中、省优质服务先进县的县(区)服务站和所有的乡(镇)中心站必须通过市级优质服务示范站验收命名。
    三、创建的内容

 


    根据“硬件从实,软件从严,突出服务”的原则,通过开展创建活动,使各县(区)服务站成为县(区)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龙头,乡(镇)服务站的优质服务水平有较大提高,房屋、设备、服务、管理、环境达到一流水平。做到设施配套化,服务规范化,管理信息化,操作标准化,人员专业化,成为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的典范。
    (一)基础条件
    县(区)服务站和乡(镇)服务站的房屋建设、功能布局、外观符合《农村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基础设施建设标准》的要求;县(区)站为正科级事业单位,乡(镇)站为副科级事业单位;县(区)站至少有1名医学专业副高级职称的学科带头人,中级以上职称人数占技术人员总数的35%以上,乡(镇)站至少有一名中级职称的业务骨干;县(区)服务站和乡(镇)服务站基本设备达到《安康市计划生育局关于印发县乡计生服务站技术服务装备标准的通知》[安市计生字(2004)13号]标准。
    (二)业务开展
    县(区)服务站能开展计划生育各类节育手术,乡(镇)站能开展避孕节育技术指导、上取宫内节育器、人流等节育手术,乡(镇)中心站能开展结扎手术,本系统全年完成节育手术数量占全县节育手术总量的95%以上;积极稳妥的推行避孕节育方法的知情选择,使已婚育龄妇女能掌握3—4种避孕节育方法,推广率达90%以上;围绕生育、节育、不育开展“三大工程”系列生育健康服务、并发症防治和避孕节育术后随访,掌握本县出生缺陷类型的发生率,积极推广优生检测和叶酸制剂;积极配合搞好艾滋病的宣传和预防工作;严格节育手术操作规范,感染率控制在0.1%以内,手术并发症发生率控制在0.2%以内,手术失败率控制在2‰以内;县(区)服务站每年深入基层指导乡(镇)开展服务工作12次以上,建立县乡生殖道感染疾病联查联治机制;实施二胎终止妊娠术后必须有县(区)人口计生书面批准证明。
    积极开展“婚育新风进万家”、“关爱女孩行动”和打击“两非”宣传活动,每年自制宣传品1种以上,举办大型宣传活动不少于4次,举办业务培训班3期以上,积极参与计划生育新农村新家庭建设活动的宣传和服务活动。县(区)域境内公益性宣传氛围浓,县(区)人口计生局对服务站宣传教育的经费投入不低于事业费的20%。
    (三)规范管理
   科(股)室设置合理,符合[陕计生发(1999)3号]文件要求,领导班子团结,建立有技术服务质量监督保障体系,有并发症防治及抢救预案;严格遵守宣传教育“七不准”和技术服务“七不准”,各项管理制度健全,人员岗位职责明确,服务程序规范;医疗文书和病历档案及时归档,管理妥善;严格执行基本服务项目免费决定,无乱收乱支现象;站内环境优雅、整洁卫生,有便民措施,各项服务内容挂牌上墙;站内宣传氛围浓郁,各种温馨宣传标语、挂牌不少于20个。
    四、组织实施
   各县(区)要将创建活动作为促进技术服务工作深入发展的有效手段,认真研究,精心部署,分年度制定创建规划,在资金投入,设备配备,人员进修培训上给予重点扶持,并做好日常帮扶、指导工作。创建工作在市人口计生局的统一领导下,由市人口计生局宣技科组织牵头,市宣技中心、药具站具体实施,组织不定期的督查、指导。凡创建工作积极,工作成效明显的县(区),市上将在项目安排、资金投入、设备配备上给予倾斜和支持。
    创建工作要严格按照条件,择优选择,实行申报验收的办法,各县(区)每年申报验收的乡(镇)服务站不能为空白。凡创建市级优质服务示范站的县(区)站,由县(区)人口计生局于每年5月份以前上报书面申请,市上组织日常督查及年终验收评估;创建市级优质服务示范站的乡(镇)站,由乡(镇)于每年初向县(区)人口计生局上报书面申请并由县(区)人口计生局上报市人口计生局备案,县(区)人口计生局组织日常督查及初验评估,由市人口计生局验收命名。市上对已通过验收命名的县(区)、乡(镇)优质服务示范站实行动态管理,组织不定期抽查。凡因工作质量滑坡,达不到标准要求的,取消其优质示范站称号。
    2006年度各县(区)拟申报创建市级优质服务示范县(区)站的书面申请和乡(镇)站名单请于10月底前报市人口计生局宣技科。
    五、表彰奖励
    凡通过市上验收命名的县(区)优质服务示范站,市人口计生局给予一次性奖励人民币2万元,在本县(区)创建省级优质服务先进县(区)验收命名后下拨;通过市上验收命名的乡(镇)优质服务示范站,市人口计生局给予一次性奖励人民币0.3万元。同时,各县(区)也要制定相应的奖励办法,给予一定的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