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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在全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示范村中开展生育文化基地建设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时间:2007-07-23 10:43  
 

 

安人口字〔2006〕134号

 

各县区人口计生局:
    现将《在全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示范村中开展生育文化基地建设活动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附:《安康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示范村分县区名单
                                                  二OO六年十二月二十日

 

 

在全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示范村中开展生育
文化基地建设活动实施方案

 

 

 

    为了进一步加大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力度,把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和“关爱女孩行动”融入到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之中,促进广大育龄群众树立科学、文明、进步的婚育观念,树立一批宣传教育典型,并发挥其示范和带动作用,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开展生育文化基地建设活动,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围绕“倡导新风尚,培育新农民,争创新家庭,建设新农村”这一主题,创新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思路和方法,大力普及计划生育生殖健康等科学知识,引导广大育龄群众树立科学、文明、进步的婚育观念,自觉实行计划生育,促进生育文明,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宏伟目标营造良好的人口环境。
    二、目标任务
从2006年起,分三年在全市102个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示范村中建成生育文化基地。2006年为市、县区制定实施方案、进行宣传动员阶段。工作质量要求80%的村出生人口符合政策生育率达到98%以上(年初市、县区总体工作已做了安排部署);2007年为县区、乡镇全面组织实施阶段,有50%的村达到生育文化基地建设标准;2008年全市102个村全部达到生育文化基地建设标准。
    三、标准和内容
生育文化基地建设的标准和内容是:
    (一)计划生育实行村民自治,《村规民约》中有倡导新型婚育习俗的内容,对计划生育户实行优惠措施并能得到落实。
    (二)有一支思想好、作风正、懂业务、会管理、能服务、善于做群众工作的,由村干部、计生专干和中心户(协会小组)长组成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服务队伍。村干部、计生专干和中心户(协会小组)长每年定期参加县区或乡镇的专门培训、并能熟悉和掌握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策及生殖健康科普知识,能承担起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任务,所服务的育龄群众90%以上能掌握人口和计划生育应知应会知识。
  (三)村人口学校宣传教育功能发挥好,每年有学习宣传教育计划,每季度至少开展一次人口和计划生育基础知识教育。同时,通过各种方式,开展灵活多样、方便群众的人口和计划生育知识教育活动。
  (四)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氛围浓厚,村委会所在地有三条以上、村民小组或自然村有一条以上人口和计划生育固定宣传标语;村委会有计划生育宣传栏或计划生育公开栏,有一套《婚育新风》挂图和《计划生育墙报》,村人口学校有一套生殖健康教育资料或光盘、丛书,订有1份《陕西人口》杂志;每个已婚育龄群众家庭有一个计划生育资料袋(除至少有一本生殖健康小折页外,另有三种以上计划生育宣传品)。
  (五)培养和树立一批符合“婚育观念好、生活方式好、致富技能好、文明家风好、遵纪守法好”标准的计生新家庭等先进典型(每村每年不少于10户),并得到群众认可和拥护。对事迹突出的先进典型可向上推荐,参加各级评比表彰。在全村形成爱国守法、男女平等、尊老爱幼、邻里团结、夫妻和睦、优生、优育、优教等社会新风尚;达到计划生育合格村和一类村协会标准。
  四、保障措施
  (一)各县区人口计生局要加强对生育文化基地建设活动的重视和认识,认真研究,精心部署,制定分年度建设规划,在人力、物力和财力上给予必要的投入,切实保证生育文化基地建设活动取得实效。
  (二)市、县区人口计生局要加强对生育文化基地建设活动的督促和指导,并将其作为宣传教育的一项重要内容,纳入年终工作考核,一并进行考核。
  (三)生育文化基地建设要严格按照标准,择优选择,实行申报验收的办法。各县区人口计生局在组织初验命名的基础上,于每年11月底前上报书面申请,市上组织年终验收评估。
  五、表彰奖励
  对经乡镇考核评估各项指标完全达标、宣传教育工作开展经常、宣传教育效果显著的生育文化基地,报请县区人口计生局检查验收,并命名表彰。同时,对特别规范的生育文化基地,由县区向上申报,由市人口计生局验收命名、颁发奖牌,并予以表彰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