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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核定中小学教职工编制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时间:2007-07-23 15:51  
 

 

安编办发〔2006〕2号

 各县区编办、教育局、财政局:
       根据《陕西省实施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的意见》(陕编发[2002]65号)和省编办、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关于核定各市中小学教职工编制的通知》(陕编办发[2005]73号)文件要求,市编办、市教育局、市财政局按照既保证基础教育事业发展的需要,又兼顾经济发展水平和财政承受能力的原则,以及生源变化情况,对各县区上报的中小学教职工核编方案进行了审核调整,经市编委同意,现随文下达(见附表),并就做好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核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核编范围
        这次中小学核编的范围,仅指教育部门和集体举办的普通中小学校。不包括民办、社会力量和其他部门举办的学校以及职业中学、小学附设学前班、幼儿园。
        二、核编办法
        1、这次核定的各县区中小学教职工编制以教育年报的学生数为基数,并根据生源变化趋势,按照高中、初中、小学不同教育层次和城市、县镇、农村不同地域,以陕编发[2002]65号文件规定教职工与学生数之比进行核算,并综合考虑教学点、示范学校、实验学校、规模现代化学校、分级分校核编中一些特殊因素,以及乡镇教育机构撤销后,对承担教学管理业务的中心小学或初级中学增加2名编制。
        2、企业中小学、铁路子校移交地方管理后,由接管的市
县区编办根据移交学生数及生源变化情况,按照陕编发[2005]65号文件上报市编办核定,计入本级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总额,上报省编办、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备查。
        3、职业中学、教师进修学校、特殊教育学校等教职工编制由市上根据生源情况,参照上述标准另行核定。
        三、核编要求
        1、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尽快完成核编工作。实施新的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重新核定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是农村税费改革和教育事业单位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优化教职工编制结构,合理配置教育人才资源,促进我市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有着重要意义。各县区机构编制、教育、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密切配合,在市上核定的编制数内,要充分考虑山区农村小学班级多、班额小以及中小学校寄宿生多的实际,按照从严从紧的原则,于2006年3月底前量化核编到学校,并报市编办备案。
各县区要对核编情况进行总结,专题报市编办、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上适时进行抽查。
        2、优化编制结构,提高教职工队伍整体素质。各县区要以核编为契机,根据生源变化情况,着力调整中小学教职工编制结构,调整城市、县镇、农村的高中、初中以及小学教职工编制总量结构和专任教师与教辅、工勤人员比例结构,要以编制结构的调整,优化教职工队伍结构,提高教职工队伍整体素质。
        3、结合人事制度改革,整合教育资源。核编工作要与中小学人事制度改革、教育管理体制改革、农村税费改革等有机结合,今后一律撤销设在乡镇的教育组(办),调整学校布局、整合教育资源,积极推进教师聘任制,全面实行教师资格制度,重点解决办学分散、规模过小、教师流动不合理、资源浪费等问题,引导城市、县镇超编学校的教师向农村缺编学校合理流动。
        4、做好定编定岗定员,清理代课教师。按照岗位分类、专兼结合、一人多岗的原则,对教职工实行定编定岗定员,并实行教职工编制实名制管理。压缩非教学人员,积极清理代课教师,清理各类占编不在岗人员,清理各种形式占用或变相占用教职工编制的人员,减轻财政负担。
        四、加强中小学教职工编制管理
        1、中小学教职工编制实行总量控制,动态管理。各县区要根据教育事业发展规划、生源变化、学校布局调整等情况,按照陕编办发[2002]73号文件精神,对中小学教职工编制实行总量控制,动态管理。原则上3—5年对中小学教职工编制重新核定一次,要根据生源变化情况,适时调整中小学教职工编制。
        2、建立控制中小学教职工编制的长效机制。教职工编制要与财政预算挂钩,严禁超编进人。中小学教职工缺编需要补充人员时,由教育部门提出,编制、人事、财政部门审核后,按照有关规定公开招聘,择优聘用。空缺编制原则上只用于招聘专任教师,不得用于补充后勤人员和其它非教学人员。
        3、积极稳妥地调整分流富余人员。各县区要根据市上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分流政策和分流计划,并稳妥地做好富余人员的调整分流工作,遏制人员的不合理增长。

 

                安康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安康市教育局  

                安康市财政局
  
                                                                                                               二〇〇六年二月二十一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