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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事业单位人事代理人员业务办理程序》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时间:2007-07-23 15:57  
 

 

安人发[2003]4号

市直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本局、办有关科室:
  为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贯彻《关于转发省人事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人事代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安人发[2002]27号)、《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实行人事代理制度的实施办法〉的通知》(安人发[2002]90号)文件精神。规范人事代理办理程序,为广大人才和用人单位提供更为方便、快捷的服务,现制定事业单位人事代理人员业务办理程序。请贯彻执行。
  附:事业单位人事代理人员业务办理程序。

安康市人事局
二○○三年一月十日

事业单位人事代理人员业务办理程序

  一.人员流动
  (一)事业单位人员流动 
  1、干部流动
  ⑴由调出和调入单位签署《事业单位干部流动协议书》,与本人档案、《控编通知单》、《增人计划卡》和《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手册》一同报人才交流中心;
  ⑵由人才交流中心报局办公会研究,同意后由人才交流中心签署意见;
  ⑶由调出单位开具行政介绍信、工资介绍信,调入单位与人才交流中心签订《人事代理协议书》、填写《安康市事业单位人事代理管理手册》,向调入单位开具行政介绍信。
  2、工人流动
  ⑴调入单位将《安康市事直事业单位调(进)入工人审批表》、《增人计划卡》和人事档案一同报人才交流中心;
  ⑵由调出单位开具行政介绍信、工资介绍信,调入单位与人才交流中心签订《人事代理协议书》、填写《安康市事业单位人事代理管理手册》,向调入单位开具行政介绍信。
  (二)学生就业
  ⑴进入市直事业单位的大中专毕业生由人才流动开发科开具介绍信到人才交流中心,同时将本人档案、《控编通知单》、《增人计划卡》一并转人才交流中心;
  ⑵用人单位与人才交流中心签订《人事代理协议书》、填写《安康市事业单位人事代理管理手册》,由人才交流中心向用人单位开具行政介绍信。
  工资保险
  1、事业单位人事代理人员属新进人员(含大中专毕业生),由单位填报《陕西省事业单位调入工作人员工资变动审批表》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见习(学徒、熟练)及其转正定级审批表》和《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工资审批名册》,携带单位定岗意见、任职(聘任)文件、行政介绍信、工资基金转移单、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安康市事业单位人事代理管理手册》报人才交流中心,由人才交流中心统一报工资与保险退管科办理手续。
  2、事业单位人事代理人员的工资变动,由单位或人才交流中心填报《陕西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变动审批表》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审批名册》,携带任职(聘任)文件、年度考核结果等相关资料及《安康市事业单位人事代理管理手册》,统一报工资与保险退管科办理增资手续。
  三、职称评审
  (一)事业单位人事代理人员属大中专毕业生,工作期满一年,经考核合格,由单位申报,填写《全日制大中专毕业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认定表》,报市人才交流中心,人才交流中心统一报转职改办审批,结果通知人才交流中心。
  (二)事业单位人事代理人员符合职称晋升条件,由个人申请,单位申报,人才交流中心统一报职改办提交评委会评审,评审结果通知人才交流中心
  四、各类考试
  事业单位人事代理人员参加各类考试,由个人填写报名表,单位和人才交流中心审查,符合条件的报送相关考试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