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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贯彻实施《安康市企业经营管理人员职业资格考核评审办法》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时间:2007-07-23 16:03  
 

 

各县区人事(人事和劳动社会保障)局,市级各部门,各有关单位,中省驻安各单位:

根据《安康市企业经营管理人员职业资格评审办法》(安办发【2006】32号)有关要求,企业经营管理人员职业资格证书从2007年起在全市施行,为贯彻落实好这一办法,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广泛宣传,提高认识,增强做好企业经营管理人员职业资格考核评审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开展这项工作是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变化和所有制经济结构调整的必然要求,是改革现有企业经营管理人才选拔任用的重要举措,是实现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市场化和职业化,通过市场配置经理人才的有效途径,是为促进经济社会的快速协调发展提供人才保障的良好机制。为了精心组织好这项工作,各县(区)、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深入动员,在全社会营造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劳动、尊重创造的良好氛围。
  二、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建立企业经营管理人员资格考核评审的常规机制。市上成立企业经营管理人员职业资格考核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时启用安康市企业经营管理人员职业资格考核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文头及印章(印模附后),办公室设在市人事局人才流动开发科,具体负责职业资格考评的日常管理工作以及证书核发、培训测评考试工作。为了搞好评审工作,市县(区)分别组建企业经营管理人员职业资格考核评审专家组和评委库,专家组一般由7-9名专家组成,组成人员包括主管部门领导、组织人事干部、资深的专家学者、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等。
  三、制定企业经营管理人员职业资格培训基地管理办法,规范培训内容,完善测评考试工作。在全市范围内,凡具备承担企业经营管理人员职业资格培训任务能力的高等院校及具备条件的培训机构,均可向市、县(区)领导小组办公室申请承担培训任务,根据各培训机构应具备的基本条件、专业和特长确定市级和县(区)级培训基地,培训基地接受市、县(区)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检查、指导和监督。凡经批准的基地要严格按照所审批的行业、专业培训层次开展培训活动,市领导小组办公室不定期对培训基地进行考核检查,实行动态管理,对于达不到规定要求的,取消其培训基地资格,未经批准的培训机构,不得以此名义开展培训活动。为了启动这项工作,安康学院作为第一批市级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培训基地,承担相应的培训业务。
  四、明确考评的工作程序和方法步骤,以公告形式向社会公布。
  (一)报名:首次报名定于2007年5月28日-6月8日,报名地点在安康学院经济与管理系,报名者应提供以下材料:
  1、《安康市企业经营管理人员职业资格审批表》(表样附后)。
  2、学历证书、职称证书、获奖证书(均为原件,复印件无效,下同)。
  3、主要工作业绩总结,技术成果证件等。
  4、近期一寸免冠照片三张。
  (二)资格审查推荐。所在单位(企业)或主管部门通过民主测评等方式对申请人的思想表现、工作业绩进行考核并在《审批表》中签署意见,其中国有企业和国有控股企业的经理须由主管局进行审查并签署意见,无主管部门的企业由市县(区)经委(经贸局)推荐。
  (三)培训测评考试。按管理权限,市、县考评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有关单位对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每年进行一次培训测评考试。培训时间一般不少于120学时,培训期间通过人机对话和答辩等方式对参训人员的知识、智力、潜能和职业资格倾向性进行素质测评。培训结束后进行笔试。考评总分为100分,其中答辩、笔试、素质测评各占总分的20%、30%、20%;学历、职称、资历各占总分的10%。各项因素加权平均后的合格者,方可参加职业资格评审。
  (四)专家组根据工作需要每年安排一次评审。评审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赞成票超过评委应到人数三分之二为评审通过。评审通过后,在《审批表》内签署评审意见。
  (五)组织审批。按管理权限报市组织人事部门审批,评审合格人员颁发《安康市企业经营管理人员职业资格证书》。职业资格证书有效期为五年,每五年年检一次。有效期满后,重新核发证书。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年检或换发证书的,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注销公告,原证书自行失效。
  四、市企业经营管理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是企业经营管理人员通过一定考核评审程序获得的有效证件,全市统一使用由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制的资格证书,证件须加盖安康市人事局钢印后方为有效。证书采取统一验印,分级发放的办法,市直单位、中省驻安单位和县区企业管理人员中中级经理、高级经理、高级管理员的证书由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发放,县区初级经理、初级管理员、中级管理员的证书由县区负责发放。
  五、市、县(区)分别组建企业经营管理人员人才市场,企业单位和取得职业资格的人员可以通过人才市场双向选择,公开招聘,公平竞争。有计划、有重点地组织已取得职业资格的人员参加培训或选送到市外、境外等大公司学习、锻炼。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实行职业资格聘用制,聘用企业经营管理人员,一般应在具有相应职业资格的人员中选用。各级各类企业,应积极努力做好后备经营管理人才的培养选拔工作,后备人才一般应在取得职业资格的人员中产生。对有突出贡献的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经过评选,可不定期地进行综合奖励或单项奖励。资格证书同时作为选拔、使用、录聘用人才的重要依据之一。
  六、在贯彻落实中遇到的具体问题,请及时与市人事局人才流动开发科联系(电话:3234040)。

00七年四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