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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贯彻〈关于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安置管理若干问题的意见〉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时间:2007-07-23 16:12  
 

                          中共 安 康 市 委 组 织 部
              安 康 市 人 事 局
              安康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安 康 市 教 育 局
              安 康 市 财 政 局
              安 康 市 公 安 局
              安 康 市 劳 动和社会保障局   文 件
              安 康 市 城 乡 建 设 局
              安 康 市 国 家 税 务 局
              安 康 市 地 方 税 务 局
              安康市工 商 行 政 管 理 局
              安康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办公室


安军转办发[2003]1号

 

转发《关于贯彻〈关于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安置管理若干问题的意见〉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县区委、县区人民政府,市委和市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中省驻安各单位:
   为了切实做好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的管理服务工作,现将陕军转联字[2001]07号《关于贯彻<关于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安置管理若干问题的意见>的实施意见》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安置计划,由市人事局、市军转办根据省上分配的安置计划和现行安置办法进行编制下达。安置到县区的,由市军转办介绍到县区人事部门报到。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报到后,由安置地的人事(军转)部门开具有关证明,有关部门、单位凭此证明办理军队转业干部及其家属户口落户和子女转学、入学事宜。
  二、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除参加安置地的基本医疗保险外,还应参加大病统筹等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以本人转业的翌年1月的退役金(由市军转办提供,下同)为标准计算,以后每年以本人上年12月的退役金为计算基数。个人缴纳的费用,由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于当年1月将全年费用一次性交由安置地的人事(军转)部门统一向当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缴纳;单位缴费部分和公务员医疗补助,由同级财政承担,安置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向同级财政部门申报,同级财政部门应及时拨付。
  三、县区人事部门是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的管理服务机构,要积极做好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的管理服务工作。具体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医疗保险的申办,协调落实其它有关待遇,提供就业服务,指导乡镇、街道办事处做好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的日常管理服务工作。其它有关职能部门(单位)要积极做好相应的管理服务工作。
  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落户的乡镇、街道办事处,要将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纳入日常管理服务的范围,做好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的党组织关系的接收和管理,以及其它日常管理服务工作。
  四、军队转业干部实行计划分配和自主择业两种方式安置,是一项重大的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对于进一步做好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减轻地方安置压力和财政负担,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的安置管理是一项新的工作,各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和督促检查,抓好政策的贯彻落实。各有关职能部门(单位)、乡镇街道办事处要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做好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的各项管理服务工作,为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创造良好的工作、生活条件。

                                                              二OO三年三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