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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各县区、市直部门公务接待、购置小汽车及领导干部收受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进行集中登记清理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时间:2007-07-24 11:10  
 

 

各县区党委、政府,市委和市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市直各事业单位:
    为了贯彻落实中省纪委二次全会精神,进一步增强党员干部“艰苦奋斗、廉洁从政”意识,切实规范领导干部从政行为,经市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对各部门、各单位今年以来的公务接待、购置小汽车和领导干部接受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进行一次集中登记清理。现提出以下要求:
    一、关于公务接待支出的清理
    各县区、市直各部门先行自查,如实填写《2003年1月至9月单位公务接待开支登记表》,并与去年同期进行比较,说明公务接待开支上升或下降的原因。表格填好后,需经单位一把手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由“艰苦奋斗、廉洁从政”教育活动检查验收组带回市纪委。各乡镇、市直部门各下属单位的公务接待由各县区、市直各部门负责清理。
    二、关于购置小汽车的清理
    各县区、市直各部门对今年以来购置的小汽车,要如实填写《小汽车购置登记表》,并着重写明购车品牌、型号、排气量、价格、购车资金来源等内容。《小汽车购置登记表》填好后,需经单位一把手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由“艰苦奋斗、廉洁从政”教育活动检查验收组带回市纪委。科级及科级以下单位购置小汽车的,由各县区、市直各部门负责清理,报市纪委备案。
    三、关于领导干部接受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的清理
    各县区、市直各部门先行组织自查清理。先由领导干部个人填写近两年《副县级以上领导干部接受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登记表》(以下简称《登记表》),连同收受的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一并交所在机关,并经纪检监察组织或政工科室造册登记,上缴财政。申报登记按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实行分级审核:县区委书记和市直部门“一把手”的《登记表》直接报市纪委党风室;县区和市直部门其他县级领导干部《登记表》由县区委书记和市直部门“一把手”审核签注意见。 11月20日前,县区及市直各部门、各单位将清理收缴的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个人登记表及单位登记花名册一并交市纪委、监察局备案;科级干部《登记表》由部门、单位“一把手”审核签注意见,按干部管理权限,报同级纪检纪监察机关备案。
    四、关于清理的范围
    本次清理活动的范围是: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各人民团体,事业单位。
    五、关于清理活动的组织领导
    这次清理工作,由党委(党组)统一领导,纪检监察机关组织实施清理工作。未设纪检监察机构的部门由党委(党组)组织实施。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党政一把手是这次集中清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要强化责任意识,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认真负责地做好本县区、本部门、本单位的清理工作,务必把清理登记工作做实、做彻底。清理结果要在本单位政务公开栏向社会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六、关于清理工作的纪律要求
    此次清理工作是全市“艰苦奋斗、廉洁从政”教育活动的一项重要内容,务必严明纪律要求。继续贯彻自查从宽、被查从严的精神,凡自查自纠、主动上交的,可以不予处罚或免予处罚;凡单位不如实填报《公务接待开支登记表》、《小汽车购置登记表》,领导干部个人不如实报告、不如数上交收受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的,一经查出,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纪委《关于对违反〈关于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行为的若干规定〉行为的党纪处理办法》、中纪委《关于党政机关县处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廉洁自律规定购买、更换小汽车的党纪处理办法》、中纪委《关于各级领导干部接受和赠送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的处分规定》,从严、从重处理;对组织工作不严密,清理工作不认真,该登记的未登记,该上交的未上交,该清退的未清退,该纠正的未纠正,甚至弄虚作假,搞形式、走过场的,要限期重新清理,并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要公开曝光。在清理工作中凡出现上述各种情况的,要按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从严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附:1、《2003年1月至9月单位公务接待开支登记表》
    2、《2003年1月至9月单位购置小汽车登记表》
    3、《副县级以上领导干部接受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登记表》
                          

         2003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