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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发布时间:2007-07-24 11:14 |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按照省纪委关于开展乡镇党政领导干部述职述廉试点工作的要求,确保试点工作的顺利实施,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有关规定,以领导干部自警、自省、自励为基础,以个人自查、民主测评、组织监督、整改提高为措施,促进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执政为民,为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提供有力的组织保证。
二、工作原则
l、立足教育原则。坚持以自我教育为主,通过述职述廉活动,促使领导干部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权力观,做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
2、实事求是原则。客观公正地准确反映和评价领导干部履行岗位职责和廉洁从政的情况,肯定成绩,提出问题,制定措施,增强述职述廉活动的针对性。
3、注重实效原则。通过述职述廉活动,切实解决领导干部在落实岗位职责和廉洁从政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尤其要找准影响改革、发展、稳定和党群干群关系的突出问题,加强监督,积极整改,务求收到实效。
三、试点对象范围
全市乡镇党政领导干部述职述廉试点工作在试点县进行,述职述廉对象为:
1、乡镇党委班子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
2、乡镇人民政府乡镇长、副乡镇长。
四、内容要求
1、本年度履行领导岗位职责、完成目标任务情况及政治思想、工作作风方面的表现情况。
2、本年度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方面的情况。
3、本年度遵守《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及中省市有关廉洁自律规定方面的情况;
4、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情况。
凡涉及的领导干部要按照上述内容,认真准备述职述廉报告。报告必须客观准确,具体实在,言之有物,简明扼要。班子主要领导的报告不超过4000字 , 班子成员报告不超过3000字,报告必须由本人亲自撰写。
五、方法步骤
1、征求意见,准备报告。述职述廉之前,述职述廉对象要根据各自分工,深入村组(社区)和分管站所及个体私营企业、工商户,收集干部职工和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在此基础上形成述职述廉专题报告。述职要讲个人出了什么思路,干了什么实事,解决了哪些问题,切忌写成单位的工作总结。述廉要严肃认真,不回避问题,不一语概括。
2、召开述职述廉大会。乡镇党委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乡镇长、副乡镇长在乡镇党委(政府)全委(全体)扩大会议上作熟知述廉报告。参加人员:乡镇党委委员、人大主席、不是委员的乡镇领导干部、村支部书记、村主任、各站所负责人、乡镇机关全体干部和部分群众代表。
3、民主测评。在述职述廉大会上发放《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状况测评表》(分廉洁、基本廉洁、不廉洁三个等次)和《领导干部履行职责情况测评表》(分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以无记名方式划票测评。测评结果在一定范围内公开。
4、廉情公示。乡镇党政领导班子成员的述职述廉专题报告在乡镇党委、政府办公大院开设公布栏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一周。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和乡镇要对外公布征求意见专线电话,收集意见和建议。
5、汇总上报。述职述廉工作结束后,由乡镇党政办公室分别向县纪委、县委组织部报告述职述廉情况,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向乡镇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反馈述职述廉对象在民主测评及公示期间群众的反映。
6、认真整改。述职述廉中反映出班子方面的问题,由乡镇党委、政府研究整改措施,及时整改纠正;反映出的领导干部个人的问题,可由党委会采取召开民主生活会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或由县纪委、县委组织部采取诫勉谈话等方法,督促帮助改正。整改情况要向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写出专题书面报告。
六、组织实施
1、乡镇党政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工作在试点县党委的领导下,由县纪委、县委组织部负责实施。
2、述职述廉与年终工作总结和干部年度考核一并进行。
七、结果运用
1、领导干部考核等次的确定,由县委组织部会同县纪委,根据民主评议和民主测评情况,集体讨论提出考核等次意见,报县委审定。
2、述职述廉是党内监督的一项重要制度,要纳入干部管理体制,述职述廉情况要记入领导干部廉政档案或人事档案,为选拔使用干部提供依据。
3、对述职述廉中反映出的班子和干部履职和廉洁方面的问题,纪委、组织部要及时督促整改,对群众公认的廉勤兼优的领导干部,要予以表彰和重用,对群众意见大、反映强烈的干部要采取必要的组织措施,对经查实有重大违纪问题的干部,要坚决予以惩戒,保证述职述廉的效果。
八、时间安排
本次试点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准备阶段。试点单位安排试点工作,制定实施方案。
(二)实施阶段。结合当地的实际,开展试点工作。试点中要注意积累资料。总体上要求结合年终考评一并进行。
(三)总结阶段。试点结束后,要及时总结试点经验,形成试点工作报告,分别报市纪委、市委组织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