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作者: 发布时间:2007-07-24 11:25 |
各县(区)委、人民政府,各县(区)纪委、监察局,市直各单位党委(党组)、纪委(纪检组):
近期,我市出现了持续强降雨过程,致使汉江河水猛涨,发生了1983年以来我市最严重的洪涝灾害,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生产救灾工作的部署,确保生产救灾工作顺利进行,特提出以下纪律要求:
一、严格政治纪律,坚决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做好当前的生产救灾工作,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生存冷暖,关系到全年经济社会发展目标的实现,关系到全市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各级党委、政府及各部门、各单位一定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不折不扣地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的部署,把生产救灾作为当前头等大事抓紧抓好。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要识大体、顾大局,正确处理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局部利益与全局利益的关系,切实做好生产救灾各项工作。
二、严格工作纪律,确保生产救灾工作有序进行。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在生产救灾工作中,必须严格遵守组织纪律,服从统一指挥和调度,做到令行禁止;必须坚守岗位、恪尽职守,深入一线、靠前指挥;必须严格值班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确保信息渠道畅通,确保及时掌握和处理灾情;必须改进机关作风,提高办事效率,确保生产救灾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得到及时解决。对违反工作纪律或因工作不力造成严重损失的,要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三、严格财经纪律,加强对救灾款物发放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对各级政府调拨和各方面捐赠的生产救灾资金、物资,必须按照有关规定严格管理,按照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登记造册,张榜公布,把救灾物资真正发放到受灾户手中,确保救灾物资发放不出问题。严禁截留、挪用、贪污、私分,严禁优亲厚友,严禁暗箱操作。违者,依纪依法从严从重处理。
四、严格领导责任,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各级党委、政府及各部门、各单位要切实加强领导,细化工作措施,落实责任分工,保证领导到位、工作责任到位、救灾物资到位。对在生产救灾中不认真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
五、加强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纪违法行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履行职责,监督检查领导、工作人员、救灾物资是否按规定落实到位,为生产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提供坚强的政治保证。对违反上述规定需要追究纪律责任的,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2005年10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