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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意见

作者:   发布时间:2007-07-24 15:34  
 

   

    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是整个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和中纪委六次全会精神,切实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努力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提供坚强的政治保证,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总体要求
    1、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指导思想。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五中全会和中纪委六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紧紧围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这个中心,服从服务于农村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着力解决基层组织和党员干部党性党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密切党群干群关系,为全面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提供有力的政治保证。
    2、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基本要求。要以提高农村基层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提高党员干部的思想政治素质和执政能力、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为目标,切实加强基层党政领导班子建设和党员干部队伍建设,加强农村基层干部的廉政教育,筑牢拒腐防变思想道德防线;以突出抓好基层党风政风建设为核心,努力改进基层干部作风,促进党员干部廉洁奉公,勤政为民;以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为重点,严肃查处基层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案件,切实维护群众的根本利益;以深化改革统揽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切实加强制度和机制建设,注意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以执行和遵守党的纪律为保证,全面贯彻落实党在农村的各项路线方针政策,确保农村各项工作顺利进行。
    二、切实加强基层党员干部的党风廉政教育
    3、加大教育培训力度。各级党委、政府每年要相对集中一段时间,对农村基层党员干部特别是乡镇和村干部进行教育培训。要充分发挥各级党校和行政学校的作用,把党风廉政教育纳入农村基层干部培训的重要内容。市上重点做好乡镇领导干部的集中教育培训工作;县区重点培训乡镇干部和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乡镇重点抓好村“两委会”组成人员及农村党员的教育培训工作。要健全和完善农村党组织活动制度,按照建设学习型党组织的要求,有制度、有组织、有载体、有实效地抓好农村党组织学习教育活动。
    4、加强思想政治教育。进一步深化党的宗旨教育,巩固党员先进性教育成果,使广大农村党员干部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自觉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加强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使广大农村党员干部带头做践行“八荣八耻”的典范。加强党章和党的方针政策教育,进一步增强基层党员干部学习贯彻执行维护党章的自觉性,坚定他们的理想信念,提高贯彻执行党的方针政策的能力。加强党的纪律和法律法规教育,不断增强农村基层党员干部遵纪守法意识,促进基层干部廉洁从政、依法行政。
    5、推进廉政文化建设。通过组织廉政文化下农村、开展廉政歌曲“大家唱”、举办廉政宣传教育展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加大对基层干部群众的反腐倡廉教育。积极开展正面典型示范教育和警示教育,运用基层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激励引导农村党员干部,营造为民、务实、清廉的浓厚氛围。
    三、注重从源头上有效预防和治理腐败
    6、规范干部从政行为。农村广大基层党员干部要严格执行廉洁自律“十不准”规定:(1)不准违反程序和规定擅自处置集体资金、资产、资源;(2)不准利用职务挪用、侵占、截留扶贫、救灾、退耕还林等资金和实物,侵害集体和群众利益;(3)不准用公款大吃大喝、请客送礼和用公款参与营业性场所娱乐活动;(4)不准借婚丧嫁娶事宜大操大办、聚钱敛财;(5)不准参与宗族宗派等非组织活动;(6)不准利用职务之便为本人、配偶、子女及其他亲属谋取不正当利益;(7)不准拉票贿选和在入党、干部选拔任用方面搞权钱交易;(8)不准虚报浮夸、弄虚作假骗取荣誉和其他利益;(9)不准利用职权借用公款逾期不还;(10)不准参与封建迷信和赌博等活动。各级党委、政府要将农村基层党员干部遵守“十不准”情况纳入述职述廉和民主评议的重要内容,接受群众的评议和监督。
    7、加快转变乡镇职能。乡镇机构改革要以转变乡镇职能为目标,把乡镇工作的重点转到宣传法律政策、发展农村经济、加强社会管理、发展公共事业、维护社会稳定上来,切实精简机构和人员,理顺县乡财政体制,提高基层干部待遇,建立精干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使乡镇机构和农村基层干部更好地为农村发展和农民增收服务,从体制和机制上预防腐败问题的发生。
    8、完善干部选拔任用机制。坚持和完善村党支部、村委会“两推一选”和村民直选村委会制度,逐步推行村党支部书记差额直选。对乡镇党政主要领导的任免,实行县区委常委会或全委会票决制。积极实行竞争上岗和双向选择,建立能上能下的选人用人机制,努力形成公平公正透明的干部任用环境。

    9、深化基层财务制度改革。切实加强乡镇财务监管,认真执行乡财县管和会计委派制度,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全面建立和实行政府采购制度。进一步完善重大项目招投标制度,乡镇政府及乡镇集体经济组织投资30-50万元的建设工程项目必须实行招投标,50万元以上的项目必须进行公开招标,并签订廉政监管和廉洁施工责任书。加强村级财务管理,全面实行村财乡镇代管和村帐乡审制度,村集体资金包括发包集体耕地、林地、果园、乡村企业等收入、集体统一经营收入、“一事一议”筹资筹劳资金、财政转移支付、土地补偿费等,要全部纳入村级财务核算,由农经部门统一管理。建立村级民主理财小组,加强对村有资金开支的审核和监督,确保支出合理、手续规范、审批严格、群众满意。
    四、进一步强化对农村基层组织和党员干部的监督
    10、加强对议事决策的监督。进一步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建立完善乡镇、村领导班子议事规则和民主决策、民主监督机制。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凡涉及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的有关事项,必须经班子集体讨论决定,并采取适当形式及时向干部群众公开。全面推行发展党员公示制、任用干部票决制、领导班子研究重要事项“一把手”末位表态制。拓宽群众监督渠道,建立和完善农村“两委会”联席会议、村民代表会议和村民大会制度,逐步实行村党支部设立纪检委员或党风廉政监督员制度,促进农村基层党组织民主议事,科学决策。

    11、加强对干部作风的监督。全面落实乡镇、村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廉政谈话、民主生活会等制度,实行述廉、评廉、诺廉制度,推行村民或村民代表评议党员干部制。认真开展对乡镇党委、政府和基层站所、企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的任期经济责任审计。逐步实行对村干部的任期、离任审计,审计结果及时向群众公布。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干部作风建设,坚决纠正基层干部中存在的官僚主义、形式主义和脱离群众、伤害群众利益、落实不力等不良倾向。要把对乡镇、村干部的监督考核与群众的民主评议结合起来,把考核和评议结果作为干部任用及评优评模的重要依据。
    12、加强对政策落实的监督。要把党在农村的各项政策落实情况作为监督的重点,特别要加大对新农村建设中政策执行、行政审批、资金使用、项目管理等方面的监督,并作为政务公开的重点内容。基层站所要对办事收费、办事程序、办事纪律和办结时限,如实地经常性地予以公开,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要加强对计划生育政策落实、救灾救济款物发放、退耕还林资金兑现、农村教育“两免一补”、扶贫搬迁、“一事一议”资金使用、宅基地审批、村集体经济收益使用、村干部报酬等情况实施有效的监督。对新农村建设中的村庄规划、住宅设计、公共设施建设等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事项,要通过村务公开,广泛听取村民意见,坚决防止违背群众意愿、伤害群众感情的事情发生。
    13、加强对涉农资金的监督。对上级下拨的涉农专项资金,要按照“分级负责、归口管理”和“农民申报、乡村初审、社会公示、行政主管部门审核、财政主管部门核拨资金、委托金融机构发放、纪检监察机关监督”的原则进行管理,做到封闭运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确保各项资金用到实处,发挥最大效益。全面实行退耕还林资金、村办公经费、村干部报酬、分散供养五保户供养金等通过银行直接向农户发放。

    五、认真抓好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基础工作
    14、认真做好群众来信来访工作。进一步畅通信访举报渠道,依纪依法及时处理群众反映的问题。对一时难以解决的问题,要积极创造条件解决,并做耐心细致的解释工作。要把维护群众利益放在首位,对因干群矛盾激化而产生的群体性事件要发现得早,处置得好,控制得住,化解得了。对信访举报的违纪违法问题,要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姑息迁就。
    15、扎实开展农民负担专项整治。重点整治农村教育、报刊订阅、用水用电、修建道路、计划生育、农村建房、农民务工经商等方面的乱收费,加强对涉农负担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的审核、监督,防止以经营服务性收费为名变相加重农民负担。坚决制止发生新的乡镇债务。
  16、加大案件查处力度。要把发生在农村基层的违纪违法、严重侵犯群众利益、与民争利的案件作为办案工作的重点,严肃查处贪污、受贿、挪用国家、集体资产的案件,严肃查处执法中的贪赃枉法、徇私舞弊的案件,从严查处领导干部失职渎职,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重大损失的案件,从快查处严重腐化堕落的案件。注意在查办案件中总结和发现管理和制度方面的漏洞和缺陷,及时向发案单位和有关方面提出建议。
    17、积极构建警示训诫防线。认真总结构建警示训诫防线工作的经验和作法,把警示训诫工作逐步向农村基层延伸。注意把基层干部在改革中出现的失误与严重违纪违法区别开来,对工作中出现偏差或有轻微违纪违规问题的基层党员干部,要本着教育、保护、挽救的目的,及时予以提醒谈话或警示训诫,帮助他们认识错误,改正错误,鼓励他们放下包袱,更好地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做贡献。
    六、切实加强对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

    18、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政府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切实对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县区委要成立由主管书记、县区长任组长,纪检、监察、组织、宣传、农办、信访、财政、审计、民政等部门为成员的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各乡镇也要组织专门力量,切实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县区和乡镇党委、政府直接处在农业和农村工作一线,在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中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和落实责任,要将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新农村建设的工作范畴,通盘考虑,抓好落实。  19、积极支持基层纪检监察工作。各级党委、政府要重视加强基层纪检监察队伍建设,进一步健全乡镇纪检监察组织,按行政编制配齐配强乡镇纪委书记和专职纪检干部,为基层纪检组织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基层纪检组织要认真行使纪律检查职能,协助党委抓好党风建设,协助党委制定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具体部署和实施方案,协调抓好各项任务的落实。县区纪检监察机关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的统一要求,切实加强对基层政风行风建设的督促检查,不断提高基层干部依法行政水平,提高办事效率,努力塑造基层政府廉洁、务实、高效的形象。
    20、进一步加大督促检查力度。各级党委、政府和纪检监察机关要将加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纳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总体布局,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重要内容,严格检查,严格考核,严格奖惩。市纪委、监察局牵头,不定期对农村基层组织和党员干部党风廉政建设情况进行抽查,每年要结合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对各县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进行一次检查,对工作表现突出的,要表彰奖励;对工作不力的,要通报批评直至追究领导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