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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发布时间:2007-07-25 15:40 |
为了切实抓好全市房地产市场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规范房地产开发、商品房销售、中介服务、物业管理、房屋拆迁等行为,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房地产市场日常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各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
二、考核内容
(一)行政管理
1、机构健全,职能明确,规章制度完善;
2、正确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房地产管理和住房制度改革的法规和政策,行业中长期发展规划明确;
3、工作思路清晰,工作措施得力,重点工作和经济任务完成情况优于上年度;
4、办理各类业务内容合法,程序合法,无违规操作行为;严格执行各项收费标准,无乱收费行为;
5、及时完成统计报表的上报工作;
6、认真落实行风建设和廉政建设责任制,无违法违纪现象;
7、搞好政务公开,自觉接受监督,服务质量高,群众投诉率低;
8、积极推行信息化建设,实施房地产交易,房屋权属登记规范化管理;管理水平不断提高,服务质量进一步改进,确权发证准确率达98%以上;
9、出台了公有住房上市交易管理办法,开放了二级市场;
10、能积极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 房地产开发管理考核内容
1、贯彻落实国务院《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严格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建设行为,房地产开发项目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年度建设用地规划和城市规划、符合房地产开发年度计划要求,开发建设投资规模,增长幅度不低于上年度;
2、加强房地产开发资质管理,无资质开发和超越资质等级开发行为得到严肃查处;
3、房地产市场信用制度和房地产开发企业不良记录登记制度健全;
4、认真落实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和房地产广告审核制度,商品房面积计算标准规范;
5、积极推行“一书两证”;
6、经济适用房管理规范;
7、强化合同管理,严格执行《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和合同“一价制”,依法查处合同价外收费和合同欺诈行为,实行了合同登记备案制度。
(三) 房地产中介管理考核内容
1、房地产中介服务管理制度健全;
2、加强房地产中介机构资质管理;
3、严格规范房地产中介活动,纠正或查处发布不实信息,利用假信息骗取“看房费”,二手房私下交易,出具不实的房地产估价报告,不按规定标准收取费用等违规行为。
(四) 物业管理考核内容
1、能够依法加强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
2、物业管理配套政策、制度健全,严格执行《业主公约》、《前期物业管理委托合同》、《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物业管理委托合同》等示范文本;
3、持证上岗培训活动经常化、制度化;
4、能认真推行“质价相符”的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机制;
5、加强住宅共用部位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的收缴和管理工作;
6、有1至2个物业管理示范小区;
7、能认真履行物业管理的行政管理职责。
(五)房屋拆迁管理考核内容
1、依法加强房屋拆迁资质管理;
2、房屋拆迁管理配套政策健全,配套措施到位,严格执行《拆迁补偿安置合同》示范文本,拆迁安置规范化程序建立健全;
3、违法违规拆迁行为得到纠正或查处。
三、考核办法
考核工作采取平时检查和年终考评相结合的办法进行,由市房管局统一组织考核,实行量化打分制。考核结果作为年度评先选优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