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您当前位置: 安康市档案局 > 政务公开 > 信息公开 > 正文内容

白河县关于招商引资的若干优惠政策

作者:   发布时间:2007-08-08 08:53  
 

  

  第一条:总则 为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改善投资环境,吸引和鼓励国内外客商来我县投资兴业,促进优势资源开发,加快我县经济发展,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政策,结合白河实际,特制定本优惠政策。"
    第二条:范围   本优惠政策适用于县境内外客商在我县投资的企业。
    第三条:投资方向  除国家颁布的禁止类和少数限制类项目外,其它项目均可投资。
    第四条:出资方式: 投资者可以货币、设备、物资、知名商标、知名品牌、专利、技术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允许的其它出资方式进行投资。
    第五条:投资方式:投资者可以合资、合作、独资、补偿贸易、承包、租赁、购买等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投资。
    第六条:土地使用  土地使用权可采用出让、转包、租赁或作价入股的方式取得,投资者除交纳土地使用租赁或土地出让金(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优惠)外,属县收费项目一律免缴。投资者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出租、抵押,土地使用权期限届满,可以在法定土地最长出让年限内续期。
    第七条:税费优惠  对与办国家鼓励类且能拉动白河县域经济发展,促进农民脱贫致富的姜、烟、桑、畜牧、林果等主导产业的龙头企业及新办交通、电力、水利、邮政、广播电视、办学、旅游、服务等企业,自生产之日起,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投资者办理各种证照,属本县收费范围内的费用一律免交,只收取工本费。此外况现落实国家关于西部大开发的所有优惠政策。
第八条:奖励  凡完成年度上缴税金任务的企业,按入库税金额的2%奖励企业。完成年度上缴税金任务且达到100万元的另行奖励1万元;达到150万元的另行奖励2万元,达到200万元以上的另行奖励3万元。
    第九条:入住入学  凡来白投资与办企业者可免收暂住人口管理费,免费转入常住户口,可根据个人意原无偿转为白河县城镇户口。其子女入园入学免交借读费,招工、参军、升学、家属就业,与当地居民同等对待。
    第十条:服务承诺  对外来客商投资企业实行挂牌保护制、收费目录制和检查准入制度。由县公安局在企业建立治安联系点,维护企业正常生产秩序及业主的合法权益;由县物价局依据法律法规及本县优惠政策制定各引资企业收费目录,对超出目录范围的收费,企业有权拒交;对引资企业进行检查,必须登记并经县人民政府同意办理《准检证》后,方可实施,否则,企业有权拒检。每一个投资项目有一名县级领导包抓,有一个责任部门,由县招商引资办公室会同责任部门负责跟踪服务,协调解决投资者的各种困难。
    第十一条:审批时限  外来投资者所需办理的各种手续,实行一厅式办公。前置手续齐全的,备案事项、营业执照、县内审批事项当日办结;县内审核程序当日办结;县内审核后由上级审批的,县内审核程序当日办结,责任部门负责跟踪协办。
    第十二条:人才聘用  凡应聘到我县企业工作的有专利技术或专业特长的高中级科技、管理人员,其专利技术或知识产权可折合股金计算投资,其专业技术职务按实际水平实行低职高聘,工资待遇由聘请单位加发原工资标准1至5位的生活补贴,或按聘请合同况付报酬。
    第十三条:附则  本优惠政策为优惠条件下限,投资者就具体项目清及土地、税费等内容需特殊优惠的,可在此基础上具体协商。
    本政策由县发展计划局负责解释,有关下发政策文件与本规定不符的,以本规定为准;本规定中的未尽事宜,由县政府按照“一事一议”的办法予以解决。
    本政策自公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