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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受理年所得税12万元以上纳税人自行纳税申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时间:2007-08-09 09:27  
 

 

安地税发〔2006186


各县地方税务局,市地方税务局汉滨分局、各直属机构:
   
现将陕西省地方税务局陕地税发(2006148号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受理年所得税12万元以上纳税人自行纳税申报工的通知〉的通知》(国税发(2006164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函〔20061200号文件一并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充分认识做好自行纳税申报工作的重要意义。扩大个人自行纳税申报范围,既是一项全新的工作,又涉及广大纳税人的切身利益。对税务机关而言,从人力、管理、技术、设备等方面都提出了新的要求。各级地税机关要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落实科学发展观、优化纳税服务、提高公民纳税意识以及强化税收征管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个人所得税纳税人自行纳税申报管理工作的重要性。
    二、加强组织领导,完善措施,做好协调,积极稳妥地推进自行申报工作。为了推进自行纳税申报工作,市局成立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领导小组,洪国辉副局长任领导小组组长。市局办公室、税政、征管、计会科和信息中心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由税政科负责日常工作,其他成员科室密切配合。各单位也要成立相应机构,指定有关局领导全面负责协调贯彻实施《办法》的各项工作,税政、征管、计会、信息中心等相关部门要紧密配合,明确各部门的工作职责、工作内容、工作目标,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加强工作衔接,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三、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及各种宣传方式,加强年所得12万元以上纳税人自行纳税申报宣传辅导工作,要采取多种方式提醒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个人进行自行申报。各单位应立即将《办法》及配套文件、《陕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所得税纳税人自行纳税申报的通告》及其它宣传材料张贴或发送到纳税人。为了争取地方党政领导的重视和支持,各单位应及时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相关政策和工作情况。
    四、制定贯彻实施《办法》的具体方案及工作预案。各地应在对本地区年所得12万元以上纳税人数摸底的基础上,结合征管和信息化建设实际,理清工作头绪、分清轻重缓急,统筹兼顾、有效衔接,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同时,对可能出现各种意料之外的情况和问题以及突发性事件,认真研究预测,并制定相关工作预案。
    五、建立健全制度,积极推进全员全额扣缴申报工作。自2007年起,全市所有金融、保险、电力、电信、石油、石化、烟草、民航、铁道、房地产、城市供水供气、公路管理等高收入行业必须全部实行全员全额扣缴明细申报,其他行业和企业的扣缴明细申报率必须达到60%以上.
   
六、积极推进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的开具工作。试点县区确定的全员全额申报人员及其他县重点纳税人均应列入2006 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开具范围,2007年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开具将在我市全面推开,对第五条列举的实行全员全额扣缴明细申报的纳税人全部开具完税证明。市局将积极与市邮政局建立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邮寄工作运行协作机制,以邮政信函方式邮寄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各县区做好2006年确定的全员全额行业和重点纳税人个人所得税审核汇总工作,于2007215日前报市局汇总,由省邮政局给纳税人打印并邮寄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

   
七、积极做好个人所得税软件应用的前期准备工作(全员全额明细申报是基础),待秦税工程上线一并录入应用。
   
八、建立税务系统内部跟踪反馈机制,确保信息畅通无阻。从200711日起,每月通过税政科邮箱或FTP/税政科/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向省市局报送当地受理自行纳税申报的人数、申报收入额、补退税额等数据(见附件1),以及受理纳税申报的具体工作情况。市局将定期对有关工作情况进行通报。
 
 

00六年十二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