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您当前位置: 安康市档案局 > 政务公开 > 信息公开 > 正文内容

关于印发《安康市地方税务局让纳税人评办税窗口和税收管理员(试行)办法》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时间:2007-08-09 09:57  
 

 

各县地方税务局,市地方税务局汉滨分局、各直属机构:

    现将《安康市地方税务局让纳税人评办税窗口和税收管理员(试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组织实施,并注意做好以下几点: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本《办法》既是加强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行风建设的有力抓手,也是树立诚信地税,构建和谐安康又一举措,希望各单位高度重视,以此力促行风工作再上新的台阶。

    二、精心组织,抓好落实。各单位可结合自身实际,依据《办法》基本内容,进一步细化量化“双评”细则或办法,切实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三、各单位要通过《办法》的贯彻落实,不断增强纳税服务意识,提升办税服务水平,提高征管质量和效率,打造出良好的地税形象。

○○六年九月一日

 

附件:


安康市地方税务局让纳税人
评办税窗口和税收管理员(试行)办法

    为了切实加强全市地税系统办税窗口和税收管理员队伍建设,进一步促进地税行风建设,不断提升办税服务水平,树立地税良好形象,在全市地税系统开展让纳税人评办税窗口和税收管理员活动(以下简称“双评”活动),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双评”活动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聚财为国、执法为民为宗旨,以提升服务水平,促进地税工作,树立品牌形象为目标。
    第二条  “双评”活动以实事求是、弘扬正气、真实有效、人民满意为原则。
    第三条 “双评”活动统一在全市地税系统办税窗口和税收管理员中实行。
    第四条 “双评”活动每年开展一次。
    第五条  纳税人评办税窗口由县区局(市直分局)组织实施,纳税人评税收管理员由基层(分局)所组织实施。纪检监察部门参与并实施全程监督。
    第六条   纳税人评办税窗口的基本内容为:所容所貌、服务态度、税风税纪、税收宣传、税收执法、办事质量与效率;纳税人评税收管理员的基本内容为:仪容仪表、服务态度、廉洁自律、纳税辅导、执行政策、办税效率、遵纪守法、征纳关系等。
    第七条  方法步骤:
    1、召开会议。根据管户多少随机抽签确定一定比例并具有各种类型代表性的纳税人,召开报告、评议大会。
    2、述职报告。窗口单位负责人和税收管理员按照评议内容要求,向纳税人代表介绍工作情况。
    3、测评评议。评议对象向与会代表报告工作后,由组织实施者向纳税人代表发放民主测评表,进行背靠背民主测评,并由纳税人代表根据当事人的工作介绍和平时掌握情况,提出问题,发表评议意见。
    4、反馈意见。由组织者将纳税人的测评意见归纳整理,及时反馈给被评窗口单位和税收管理员个人。被评单位和个人要及时作出说明,制定整改措施,在一定范围采取一定方式向纳税人代表反馈,认真整改,接受监督。
    5、统计公示。依据测评表测评的满意(一票10分)、较好(一票8分)、一般(一票6分)、不满意(一票0分)的记分标准,统计计算测评结果。经加权计算后,得票在95分以上的列为优秀,80-95分的列为合格或称职,70-80分的列为较好或基本称职,70分以下的列为不合格或不称职。统计结果在政务公开栏或内网上公开。个人部分记入个人廉政档案。
    第八条 “双评”活动与创佳评差、半年、年终工作总结和年度公务员考评相结合,“双评”结果与单位和个人考核奖惩、干部选拔任用相结合。对在“双评”活动中评为优秀的单位在创佳评差考评中作为加分因素考虑;对评为优秀的个人作为评先创优或公务员考核的重要因素,并给予一定的精神和物质奖励。对在“双评”活动中发现有苗头性问题或测评结果为较差的单位或基本称职的个人,要按照《警示训诫防线建设实施办法》规定实施警示提醒谈话;对在“双评”活动中发现有突出问题或测评结果为不合格的单位或不称职的个人,要实施诫免督导或责令纠错,问题严重的要给予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
    第九条  纪检监察部门要及时派员对各单位“双评”活动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通过听(听汇报)、查(查纪录、报告、测评)、看(看测评结果、整改方案、公开栏)、访(访纳税人、单位群众监督小组、 周边相关单位或部门)的方式或采取问卷调查、组织评估、下发通报等多种方式,进行追踪问效,确保活动开展能够真实反映出为纳税人提供优质、文明、高效服务的情况,树立良好的地税队伍形象。
    第十条  本办法从发布之日起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