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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市教育局关于建立健全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稳定安全工作组织领导机构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时间:2007-08-09 10:54  
 

 

安教发[2004]21号

 

各县区教育局、局属各学校、市直社会力量办学单位:
    按照市委、市政府和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关于学校稳定安全工作的要求,为切实加强全市教育系统稳定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学校和社会稳定,为教育改革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现就建立健全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稳定安全工作组织领导机构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 县区教育行政部门组织领导机构及职责
    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都要成立稳定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由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有关分管领导及部门负责人为成员。主要职责是:
    1、努力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把抓好学校稳定安全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常抓不懈。
    2、及时掌握有关信息,注意发现和做好有关上访人员的工作,努力化解矛盾,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解决在当地。
    3、认真贯彻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指示精神,经常分析学校稳定、治安综合治理、安全防事故工作形势,紧密结合实际,及时研究部署工作,加强指导,确保学校稳定,避免或减少治安事件、伤亡事故和群体性事件,避免越级上访和集体上访。
    4、认真组织落实法制教育和安全教育,做到时间、内容、效果三落实,不断增强师生的法制观念和自我保护意识,提高自我防护能力。抓好“崇尚科学、反对迷信”教育,阻止“法轮功”和封建迷信活动侵入校园。
    5、定期不定期地进行学校危房校舍、消防安全、食品卫生等安全检查工作,及时发现并解决存在问题,消除安全隐患,切实做到防患于未然。
    6、指导辖区中小学稳定安全工作,层层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完善各项工作制度,做到安全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
    7、积极配合和争取当地有关部门做好学校周边环境的整治工作,创造良好的教书育人环境。
    8、组织开展争先创优活动,不断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加强工作指导。
    9、做好信息收集、分析和报送工作,杜绝漏报、瞒报、缓报现象发生。
各县区教育局学校稳定安全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处理本县区学校稳定安全日程工作,指定有关股室人员为稳定安全办公室成员,明确分工,落实责任。
    二、学校安全稳定工作组织领导机构及职责
    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都要成立稳定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校长、党委(党支部)书记任组长、各分管领导及负责稳定、安全、学生、后勤等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主要职责是:
    1、努力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稳定压倒一切”的方针,把安全稳定工作列入学校的重要议事日程,常抓不懈。
    2、紧密联系实际,认真贯彻落实维护稳定、治安综合治理、安全防事故工作的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指示精神,完善群体性、突发性事件处置预案和各种治安、安全事件的应对方案,积极主动创造性地开展工作,确保学校稳定,避免或减少治安事件和伤亡事故,避免群体性事件。
    3、层层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完善各项规章制度,使维护稳定、治安综合治理、安全防事故工作规范化、制度化。
    4、认真组织落实法制教育、形势和政策教育、安全教育,增强师生员工辩别是非、抵御各种错误思潮和消极思想侵蚀的能力,增强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提高自我防护能力。
    5、开展“崇尚科学,反对邪教”教育,做好与“法轮功”的长期斗争。
    6、加强思想政治工作,有针对性地进行思想教育,及时解决师生员工的困难和问题,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防止矛盾激化。
    7、建立学校内部信息网络,及时掌握师生员工的思想动态,争取工作主动。同时,要做好信息的收集、分析及报送工作,杜绝漏报、瞒报、缓报现象发生。
    8、定期检查督促、分析稳定、治安综合治理、安全防事故工作形势,发现问题,及时研究对策,安排部署工作,组织力量抓好落实。
    9、开展争先创优活动,不断总结和学习先进经验,加强工作研究和指导。
各学校、幼儿园稳定安全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稳定安全办公室可以单独设立,也可以与学校党办或校办合署办公,负责处理学校稳定安全日常工作、党团队组织、宣传、学生(政教)、保卫、后勤等有关部门的负责人为稳定安全办公室成员,明确分工,落实责任。
    三、领导责任和责任追究制度
    各县区教育局局长对所属教育系统的稳定安全工作负有全面的领导责任,班子其它成员在其分管工作中涉及稳定安全内容的,承担相应的领导责任。
各学校的稳定安全工作在学校党组织和校委会统一领导下进行,校长(园长)、党委(支部)书记是稳定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校稳定安全工作负有全面的领导责任,班子其它成员在其分管工作中涉及稳定安全内容的,承担相应的领导责任。
    各县区教育局、全市各级各类学校都要形成“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协同抓,相关部门各负其责、各司其职的工作机制。要将稳定安全工作管理纳入目标管理范围之内,制定实施细则,逐级签订稳定安全责任书,建立有效的稳定安全责任体系。
    要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制,对由于责任不落实而造成重大群体性、突发性事件和重大治安、安全事故的学校、部门,在评选先进时实行“一票否决制”,并依法追究有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各县区教育局、市直学校稳定安全工作组织领导机构、办事机构的设立及成员组成情况请于3月10日前报市教育局稳定安全办公室(联系电话:3212794)。
                                    二○○四年二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