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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市教育局关于规范中小学课外辅导工作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时间:2007-08-09 16:12  
 

 

 安教发〔2006〕93号

各县区教育局、市直中小学:
    近年来,我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认真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采取许多措施,规范办学行为,努力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坚决纠正加重学生负担的不正当做法,为素质教育的全面实施创造了良好的条件。但一些社会团体和个人利用学生家长望子成龙的心理,举办各种类型的补习班,聘请一些教师开展有偿补课,个别教师搞有偿家教,严重冲击了学校的教育教学秩序,在社会上造成了负面影响,影响了教育和教师的形象。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关于加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经费保障机制督导工作、教师队伍建设、中小学管理意见的通知》(陕政办发[2006]40号)和省教育工委、教育厅《关于印发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课业负担若干意见的通知》(陕教工[2005]9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将进一步规范中小学课外辅导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社会力量办学或个人办学的严格审批和规范管理,对社会所办的补课班、文化补习班等要进行专项治理,杜绝社会上给学生乱补课的现象。学校不得将本校教学资源提供或出租给社会力量进行有偿补课。
    二、中小学和高中非毕业年级要按切实减轻中小学生学习负担的有关规定,合理安排学生作息时间,不得利用节假日、双休日给学生集体补课或上新课,在课外辅导时间不得给学生上新课。学校不得以举办课外辅导班名义向学生家长收费。
    三、严禁教师搞有偿家教和擅自在校外举办或参与以在校学生为对象的文化教学班及其他形式的辅导补课班。如有从事此类活动的,一经查实,要在教师职称评聘、职务晋级、评优评先以及师德师风考评中采取相应措施予以处理。
    四、严禁教师租用场所办补习班,严防因租用不符合安全场所办班发生学生伤害事故。
    五、要加强教师职业道德教育,大力弘扬教师无私奉献精神,树立教师为人师表形象。要教育教师严格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加强业务学习和专业修养,改进教育教学方法,提高综合素质,提高课堂教学质量,把主要精力用于教好每一个学生。要严肃查处个别教师把主要精力不放在正常教学活动上,不在提高课堂教学质量上下功夫,而把精力放在课后学生有偿家教,以在校学生为对象办补课班等违反教师职业道德的行为。
                                   

                                  二〇〇六年六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