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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市市教育局转发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07年初中毕业学业考试与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时间:2007-08-09 16:16  
 

 

                         安教发〔2007〕27号

各县区教育局、市直有关教育单位:
    现将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07年初中毕业学业考试与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工作的通知》(陕教基[2006]55号)转发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地理、生物二门学科考试:
    1、地理、生物二门学科均属今年10县区初中毕业升学考试市统考科目,考试成绩计入高中招生录取总成绩。地理、生物二门学科合为一份试卷,闭卷考试,不使用答题卡,考试时限为90分钟,卷面分值80分,分值比例为地理40分,生物40分。命题范围及分值比例分别为:地理课标和生物课标规定的初一、初二教学内容,初一占50%、初二占50%。
    2、8个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县和2个非课改实验县使用一套试题。市教研室根据学生学业考试范围及要求,依据地理、生物学科课程标准,参照教学大纲(使用修订本)所规定的教学内容和学习目标编写地理、生物考试说明,市上依据考试说明组织命题。
    3、地理、生物考试时间与全省考试科目统一安排,具体考试时间由市考试管理中心安排。
    4、全市初中毕业升学考试时间均为6月23日至24日。
    5、收费标准、评卷、成绩计算办法等相关事宜按省、市有关文件要求执行。
    二、体育考试
    按省教育厅文件要求,今年10县区初中毕业升学(学业)体育考试全部采用体质健康测试方式,所有参加升学的初中毕业生均应参加体育考试,考试内容及相关规定仍按照安教发[2004]167 号文件执行。使用教育部推荐、陕教体[2005]25号文件认定的学生测试智能化系统均可作为考试器材,以保证体育考试成绩的公正性。按照教育部《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评分标准,考试成绩当场公布,有关考试的收费办法及标准,对缓考、免考学生的处理办法等仍按照陕教财函[1997]2号和陕教体发[1997]16号文件执行。按照《学校体育工作条例》中“体育课是学生毕业、升学考试科目”的规定,初中升学体育成绩必须计入升学总成绩。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成绩基础分统一为30分,满分为40分。2个非课改县区初中生,升学体育考试成绩,计入学生升学总成绩;8个课改县初中毕业生体育考试成绩按测试成绩对照《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评分表综合评出相应等次,纳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之中。体育考试时间均应于4月10日前结束,考试成绩由县区招生办汇总,于4月10日前上报市考试管理中心。各县区要科学合理的设置考点,采取送考到校,以小范围集中的原则组织考试,使学生就近考试,选择1000米跑(男)、800米跑(女)作为考试项目的县区,必须在考前作好学生体检工作。要切实做好体育考试安全工作,同举行集中考试的县区应制定安全预案,确保考试期间师生安全。
    三、物理、化学、生物实验操作考核
    已实现“普及实验教学县”目标的旬阳县、汉阴县、岚皋县实行初中毕业升学(学业)考试加试物理、化学、生物实验操作考核工作。理化生三科实验操作考核总成绩为30分,今年暂不计入中考总分。8个课改县区初中毕业生实验操作考核成绩作为综合素质评价的依据之一;汉阴县的初中毕业生实验操作考核结果作为衡量学生是否毕业依据和高中招生录取参考。考核工作在5月底以前完成。
    四、初中毕业学业考试
    为加强对初中教育质量监控,加强初中毕业学业考试的管理,2007年各县区初中毕业学业考试中的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历史、政治7个学科考试由市教研室统一命题,各县区组织实施,原则上以校为单位进行考试。考试时间及有关事项由市教研室具体安排。10个县区其他科目的考试、考查,原则上随教学进度安排进行,具体办法由县区教育局确定。考试(考查)结果原则上不计入升学总成绩,只作为衡量学生是否毕业的依据。各县区要加强信息技术教育课程的考试考查工作,列入初中毕业考试科目。
    五、汉滨、石泉、白河、旬阳、平利、岚皋、宁陕、镇坪8个课改县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
    1、按《陕西省2006年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实验区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结合本县实际,在充分论证、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具体的可行的评价实施方案和细则,并于3月20日前报市局基教科。
    2、要加强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领导和管理。按省教育厅规定的县、校评价委员会组成人员结构和班级综合评价工作小组产生程序和要求,建立健全县、校、班三级评价领导小组、委员会和工作小组。
    3、县教育局要对每所中学的评价办法、学校评价工作委员会、班级评价工作小组进行审核,对学校开展的评价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确保评价顺利进行。
    4、作好学生的综合评价宣传工作。积极引导,争取家长、学生、教师和社会的配合、理解和支持。
    5、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应在学生即将毕业时进行,原则要求6月18日前完成。
    6、要高度重视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和学生考试、考核、考查、测评等建档工作,学校及评价小组的考核工作要建立详细的原始档案资料。要认真搞好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与学生考试成绩的等级呈现和建档工作。县局要统一要求,明确建档责任。要按照《报告单》的内容及要求,依据评价结果认真填写,准确记载,为高中招生及学生毕业提供依据。要实行评价工作责任制,严格评价工作纪律,严禁弄虚作假、敷衍了事。
    7、综合素质评价的结果应作为高中招生的重要依据之一。综合素质评价各县区必须从七年级开始实施,建立和实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
    六、高中招生录取工作
    1、普通高中、职业高中录取工作在市教育局管理指导下由各县区教育局负责。
    2、8个课改县的招生录取工作按《陕西省2007年课程改革实验区高中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精神,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县的实施方案和细则,3月30日前报市教育局基教科。要建立和实行严格的考试制度、公示制度、监督制度、监控评估制度,制定和实行特长生单独录取制度。确保实验县高中招生录取改革工作的顺利进行。
    七、加强对初中毕业升学(学业)考试(考查)和实验区高中招生制度改革工作的领导
    1、今年的初中毕业升学(学业)考试涉及到省、市统考科目考试、学生体质健康测试、理化生实验操作考核、课改实验区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和高中招生制度改革等方面的内容,各县区教育局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都要成立领导小组,局长要亲自挂帅,分管领导要具体抓,有关科室、部门要密切配合,要分工负责,明确责任,严肃组织纪律、工作纪律和考试纪律,严格执行有关文件和政策法规,建立工作制度,严格责任追究。
    2、要切实做好初中毕业升学(学业)考试(考查)与高中招生录取工作的安全稳定和保密工作。各县区、各学校、各考点要结合实际制定体育考试、理化生实验操作考核及其他学科考试(考查),综合素质评价等安全稳定工作预案,制定完善安全稳定工作制度和管理办法,强化安全稳定工作责任,排查安全稳定工作隐患,特别要求搞好体育测试、理化生实验操作考查、学生食宿、乘车船、水上交通安全等安全预防工作。体育考试要认真落实对考生的考前体检和医务保障工作,消除不安全隐患。8个课改县区高中招生改革力度大,一定要精心组织,认真实施,确保招生考试(考查)工作的安全稳定。
    3、要切实保障每一个毕业生参加升学考试(考查)的权利,提高参考率。严禁任何学校限制学习成绩差的学生参加升学考试的做法,对以单纯追求升学率限制毕业生参加升学考试的,一经发现要追究校长和教师的责任。
    4、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高中招生秩序的管理,严肃招生纪律,规范高中、职中、民办学校招生行为。
    5、各县区在体育考试、理化生实验操作考核结束后要认真进行总结,并于6月30日前将书面总结报市局基教科。
                                         二〇〇七年三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