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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市环境保护局  安康市人民政府纠风办关于开展民主评议环保政风行风的实施意见

作者:   发布时间:2007-08-10 09:38  
 

 

国务院纠风办和国家环保总局已决定把环保环保部门作为今年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的重点部门。为突出重点,认真贯彻市政府廉政工建设暨纠风工作作会议精神,进一步推动我市环保系统政风行风建设,确保民主评议环保政风行风工作任务的落实,按照《省环境保护局省人民政府纠风办关于开展民主评议环保行风的实施意见》(陕环发[2004]96号)和市政府纠风办《2004年全市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安排意见》(安纠办发[2004]05号)的要求,市环保局、市政府纠风办决定2004年在全市环保系统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建设一流环保队伍、服务环保工作大局为宗旨,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和“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依靠广大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对环保行业风气的评议和监督,围绕加强环保队伍建设,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和环保部门突出的行风问题,提高工作效率,转变工作作风,建立健全环保系统行风建设工作机制,全面提升行风建设水平,建造一支为民、务实、清廉、文明的环保队伍。

二、组织与实施

(一)组织领导

民主评议环保政风行风工作,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各县区环保部门都要成立民主评议环保政风行风工作领导小组,并设立办公室,做好组织协调、督促检查工作。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

各县区环保局要主动向人大政协汇报工作,取得他们的支持和协助,共同搞好民主评议环保政风行风工作。

各县区政府纠风办要加强对环保部门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的指导、督察和协调,促进评议工作有序进行,取得实效。

(二)评议对象

民主评议的主要对象是环保行政执法单位和各县区环保行政主管部门,重点是县区环保行政主管部门。

(三)评议内容

1、各县区环保行政主管部门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及国家环保总局和市委、市政府关于环保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决定及完成国家、地方重点环境治理任务的情况。

2、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坚持依法行政、加强文明执法、开展创建文明行业活动,以及领导班子和一把手落实“管行业必须管行风”责任制落实的情况。

3、政务公开是否全面、规范,办事依据、程序、收费标准是否公开透明、方便群众,规范权力运作的制度和监督制约机制是否健全有效,行政管理效能是否得到提高。

4、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在监督管理、廉政勤政、工作作风、工作效率、服务质量、工作承诺、改革创新、履行职责等方面的情况。

5、人民群众对本地环保行业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如执法不严、失职、渎职、包庇袒护违法企业;执法不公、执法不行为不规范、不按程序办事;以权谋私、利用职权索要钱物,指定污染治理技术、设备与产品,指定环评单位,指定施工队伍,从中牟取非法利益;工作效率低、态度生硬、作风粗暴、服务质量差等问题是否得到有效解决。

7、《全国环保系统六项禁令》的贯彻落实情况,违规违纪问题是事得到查处。

(四)评议形式方法

民主评议采取市、县(区)联动、以县(区)为主,综合评议、条块结合、群众参与、自下而上的方法。

通过明查暗访、专项调研检查、与新闻媒体联合开办“行风热线”节目,接受群众咨询,现场解答问题;组织评议、质询、发放问卷调查表等方式,深入查找问题;通过开展自查自纠、公开服务承诺、公布举报电话等方式,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从发现、反馈的问题,特别是本地环保行风建设中反映出来的突出问题入手,摸准情况、剖析原因、制订整改措施、限期进行整改。

各地要把民主评议环保政风行政工作与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推进政务公开、落实服务承诺制相结合;与转化机制、转变职能相结合;与省人大组织的环保执法检查相结合;与部门行业的各项业务工作相结合;与创建文明单位、开展“创佳评差”活动相结合,努力推动评议工作深入开展。

(五)评议步骤和时间安排

全市民主评议环保政风行风工作从7月上旬开始,11月下旬完成。主要分五个阶段进行:

1、动员部署阶段(7月上旬7月中旬)

各县区环保部门与同级纠风办共同制订评议工作实施方案;召开评议工作动员大会;做好聘请和培训评议代表及行风监督员工作;建立健全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的领导和办事机构,环保部门一把手对行评工作负总责,并指定主管领导,做到责权统一、分工明确;通过各种新闻媒体,宣传环保职能、法规、六条禁令、民主评议的内容,公布热线举报电话,公开向社会做出承诺。

2、自查自纠阶段(7月中旬至8月中旬)

各县区环保部门要结合实际,采取有效措施,受理举报,走访企业、群众,广泛听取社会反映和各界意见,对群众反映强列的热点、难点问题抓住不放,抓住重点,认真分析,研究存在的突出问题,选准解决问题的突破口,进行自查自纠,能及时解决纠正的问题要立即想办法解决,给社会和群众一个满意的答复。

市环保局、市政府纠风办对各县区环保行评工作进行指导、督查。

3、明查暗访阶段:(8月下旬至9月中旬)

由市、县区纠风办组织评议代表,对环保系统政风行风情况进行明查暗访,可通过问卷调查、专题调查、随机抽查、实地检查、调阅资料、走访环保工作服务对象等方法,全面、深入、客观了解情况,广泛征求社会各方面意见,并归纳整理。

4、集中评议阶段(9月下旬至10月中旬)

以县区为单位,由县区纠风办组织召开评议大会。县区环保局主要领导汇报本系统(部门)开展行风建设的情况及存在的主要问题和自查自纠情况。评议代表对被评单位和行业的行风状况及走访调查中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进行质询与评议,提出整改建议。在县区集中评议的基础上,市纠风办适时组织市评议大会。行风评议大会应邀请当地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的领导参加。

5、整改总结阶段(10月下旬至11月中旬)

各县区环保局要按照市环保局、市纠风办《关于开展民主评议环保政风行风的实施意见》的要求,抓住重点,着力解决环保系统行风作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客观、真实地归纳整理评议代表的评议意见,针对自查自纠的评议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限期整改,修订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和职业道德规范,建立有效地监督制约机制。并向市环保局和市纠风办报送整改工作报告。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统一认真,落实责任

各县区环保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领导责任制。将民主评议环保政风行风纳入全年工作计划,做到统一研究、统一部署、统一要求、统一督促、统一检查。要进一步端正政风行风建设的指导思想,提高对政风行风建设重要性、迫切性的认识,积极自觉地抓好这次政风行风评议工作。

市环保局成立民主评议政风行风领导小组。组长吴家治,副组长阮英斗、胡孝银,市环保局办公室负责政风行风评议具体工作。

市环保局要在本系统起表率和带头作用,市环保局领导、机关各科室、局直各单位及公务员要自觉参与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活动,对照检查整改问题,制定各科室、各直属单位的作风建设标准和计划,并自觉接受基层环保部门的监督。各县评议结果作为今年“创佳评差”竞赛活动重要依据。

(二)各县区纠风办要发挥组织、协调、督促、检查、指导的职能,认真抓好政风行风评议五个阶段工作的落实,特别要抓好评议代表的选聘培训工作和评议大会的组织工作。要了解掌握评议工作进展情况和存在问题,及时督促检查和指导。善于总结评议工作经验,敢于探索和创新评议方法和评价机制。重视提高评议质量,确保评议工作的实效性和公开、公平、公正。要把求真务实的作风贯穿民主评议工作的始终,坚持讲实话、出实招、办实事、务实效,力戒形式主义,防止走过场。

(三)严明政风行风评议纪律,防止干扰公正评议。参加评议的环保部门要严肃评议纪律,维护评议工作的权威性。评议代表要严格要求自己,依法依纪依规评议,客观、公正、准确反映民意,严守纪律、轻车简从。对评议中靠吃喝送请搞感情投资等不正当活动以及出现弄虚作假等违法问题,各级纠风办将严肃查处,决不允许在评议活动中出现新的不正之风。

各县区要按照政治素质高、责任心强、能够反映民意、敢于坚持原则的标准,选好评议代表和监督员;建立公平、公正、科学的评议程序,公开评议内容和标准,保证评议结果的客观公正;参评部门的人员不得作为评议代表。

(四)加强信息交流,注重舆论宣传,认真总结经验,推动行评工作深入开展。参加行风评议的各县区环保部门和纠风办要及时向市环保局、市政府纠风办报送评议工作动态信息,交流工作信息,促进评议工作。要加强与新闻媒体的配合,宣传民主评议环保政风行风工作的重大意义,将评议工作置于监督之下;大力宣传先进典型和取得的成果,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作用,不断总结经验,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为民主评议环保政风行风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推动评议工作健康有序深入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