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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职工退休审批程序

作者:   发布时间:2007-08-13 16:13  
 

 

    一、审批内容
  驻陕原行业统筹企业职工的正常退休、特殊工种退休、因病退休的审批。
  全省企业职工政策性提前退休的审批。
  二、审批条件
  1、正常退休: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干部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工人年满五十周岁,缴费年限满十五年。
  2、特殊工种退休: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健康的工作,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缴费年限和视同缴费年限满十五年。
  3、因病退休: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缴费和视同年限满十五年的,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4、政策性提前退休:按照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办理职工政策性提前退休。
  三、审批程序
  1、正常退休、特殊工种退休的审批程序:
  符合正常退休条件、特殊工种退休条件的职工退休,由职工所在单位或行业主管部门填写《陕西省原行业职工退休审批表》(一式三份),并携带职工本人档案上报。
  经对职工退休条件等项目进行初审,特殊工种经所在单位张榜公布无异议后,加盖"符合退休条件"条章后送交省社会保障局。
  省社会保障局对《陕西省原行业职工退休审批表》进行审核并签字盖章后返回审批。
  2、 因病退休的审批:
  符合因病或非因公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退休职工条件的职工退休(职),按规定程序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对被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工,经所在单位张榜公布无异议后,由职工所在单位或行业主管部门填写《陕西省原行业职工退休审批表》(一式三份),并携带职工本人档案及已审批的《陕西省病伤职工劳动能力检查鉴定审批表》上报。
  按原行业正常退休审批程序进行审批。
  3、 政策性提前退休:
  由享受政策性提前退休的企业或行业主管部门填写《陕西省原行业职工退休审批表》和《陕西省职工政策性提前退休人员花名册》(一式三份),并携带国家和我省政策性提前退休的相关文件及职工本人档案上报。
  经对符合政策性提前退休的人员进行认定,并经所在单位张榜公布无异议后,按原行业正常退休审批程序进行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