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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国家安监总局《关于切实做好保险粉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时间:2007-08-14 08:57  
 

 

安市安委办发[2006]8号

 

各县区安监局,市交通局,西安铁路局安康办事处:
    根据省安委办[2006]35号文件精神,现将国家安监总局《关于切实做好保险粉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安监总危化[2006]110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为做好相关工作,现提出以下要求:
    一、加强对保险粉经营单位的安全检查。保险粉是油漆、涂料的重要辅料,在各油漆、涂料商店均有销售。各县区安监局接此通知后,要迅速组织力量对辖区内经营保险粉的企业进行一次安全检查,督促其加强对现有的保险粉的管理,将保险粉贮存在阴凉、干燥、通风和防潮、防雨的环境中。对现存的软包装保险粉要登记造册,督促企业尽快销售完毕。8月30日后不得采购和销售软包装保险粉。市安监局将于8月上旬组织检查组对重点保险粉经营企业进行抽查,为迎接省上检查做好准备工作。
    二、加强对运输环节的管理。我市没有保险粉生产企业,所经营的都是从外地购进。为此辖区内的铁路、公路、水上货运等主管部门,要制定相关措施,重点把好保险粉的运输关口,严禁软包装运输,从根本上杜绝保险粉事故的发生。

                                       二〇〇六年六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