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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安监局关于对在全市销售的烟花爆竹产品继续实行专用封签管理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时间:2007-08-14 09:06  
 

 

各县区安监局,各烟花爆竹生产、批发企业:
    对烟花爆竹产品实行专用封签管理,是加强烟花爆竹市场管理,保护合法企业正当权益,打击假冒伪劣产品,维护正常生产经营秩序的重要手段。近几年来,根据有关文件精神,我市对烟花爆竹产品一直实行专用封签管理,收到了良好效果。为了维护全市烟花爆竹生产经营秩序,保护合法企业的正当权益,打击假冒伪劣产品,经市安监局局务会议研究,决定在《安康市烟花爆竹安全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废止之后,继续对在我市销售的烟花爆竹产品实行专用封签管理,以维护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确保生产安全。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凡在安康市境内销售的烟花爆竹产品,内、外包装上必须粘贴《安康市烟花爆竹准销证》(以下简称《准销证》),否则,不得销售。
    二、《准销证》由市安监局统一监制,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制作,否则,从严予以处理。
    三、从2007年1月6日起,《准销证》由市安监局统一发放。
    四、市内生产的烟花爆竹产品,由各生产企业负责购买粘贴;市外购进的烟花爆竹产品,由各批发企业按照进货计划在市安监局购买,并监督供货单位粘贴。
    五、各烟花爆竹生产、批发企业需购买《准销证》时,要认真填写《安康市烟花爆竹产品专用封签购买审批表》,经所在县区安监局签署意见后,到市安监局购买。
    六、各县区安监局不得加贴其它标识。
    附:安康市烟花爆竹产品专用封签购买审批表。

                                           二〇〇七年一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