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作者: 发布时间:2007-08-14 09:11 |
各县区安监局、各烟花爆竹批发企业:
为了规范省外烟花爆竹产品进入我市市场流通秩序,防止假冒伪劣烟花爆竹在市场流通,确保经营安全有序,根据省安监局陕安监管发[2006]13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省外烟花爆竹产品进入我市市场流通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对省外烟花爆竹产品进入我市市场流通时,继续实行“统一合同定购,统一办证运输,统一标签管理”的办法。
二、市安监局委托安康市专营烟花爆竹有限公司为安康市烟花爆竹统一代理省外烟花爆竹产品采购单位并在全市批发。其他任何单位、企业和个人不得出省采购烟花爆竹。
三、向我市供货的省外烟花爆竹企业,必须经市安监局审查,由安康市专营烟花爆竹有限公司根据全市烟花爆竹批发单位的需求意向,统一签订采购合同,并报市安监局备案。经审查合格并签订供货合同的省外烟花爆竹企业,确定为安康市省外烟花爆竹合同供货单位。非安康市省外烟花爆竹合同供货单位的产品一律不得进入我市市场流通。
四、出省外采购烟花爆竹的运输事项,由安康市专营烟花爆竹有限公司持相关运输申请材料,统一到省相关部门办理省外《烟花爆竹运输许可证》。
五、凡在我市销售的省外烟花爆竹产品,内外包装上必须粘贴《安康市烟花爆竹准销证》(以下简称《准销证》),否则,不得销售。省外烟花爆竹产品粘贴的《准销证》,由安康市专营烟花爆竹有限公司按照进货计划,在市安监局统一购买,并监督供货单位粘贴。
六、按照陕安监管发[2006]132号文件规定和本通知规定,在我市销售的省外烟花爆竹产品,其内包装上必须粘贴《准销证》,其外包装箱下面右上角必须粘贴省烟花爆竹安全监管联席会议办公室印制的《陕西省出省采购烟花爆竹专用经营标识》、《陕西省出省采购烟花爆竹专用运输封签》和安康市安监局印制的《准销证》(一箱一标一签一证)。未按规定粘贴《陕西省出省采购烟花爆竹专用经营标识》、《陕西省出省采购烟花爆竹专用运输封签》和《准销证》的省外烟花爆竹产品,一律视为违规产品,不得进入我市市场流通。
七、各级安监、公安、质监、工商部门要高度重视我市烟花爆竹产品流通管理工作,齐抓共管,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查处非法购销、储存、运输省外烟花爆竹产品以及违反本通知精神的各类违规行为。
二〇〇七年二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