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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市安委会关于下达2007年全市安全生产控制考核指标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时间:2007-08-14 09:30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工作部门:
    根据《陕西省安委会关于下达2007年全省安全生产控制考核指标的通知》(陕安委会发[2007]5号)精神,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现将2007年全市安全生产控制考核指标分解下达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安全生产监管部门控制考核指标
    2007年,全市各类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控制在134人以内。
    1、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控制在119人以内,责任单位:市公安局。
    2、煤矿企业事故:死亡人数控制在1人以内,责任单位:市经委 。
    3、建筑业事故:死亡人数控制在2人以内,责任单位:市建设局。
    4、非煤矿山事故:死亡人数控制在12人以内,责任单位:市安监局。
    5、火灾事故:死亡人数继续保持零死亡,事故起数力争下降。责任单位:市公安局。
    二、县区控制考核指标
    2007年,各县区生产安全事故死亡总数控制在112人以内。其中:道路交通100人,非煤矿山12人。分解如下:
    汉滨区41人,其中道路交通40人,非煤矿山1人。
    汉阴县11人,其中道路交通10人,非煤矿山1人。
    石泉县11人,其中道路交通10人,非煤矿山1人。
    旬阳县13人,其中道路交通10人,非煤矿山3人。
    平利县9人,其中道路交通7人,非煤矿山2人。
    紫阳县7人,其中道路交通5人,非煤矿山2人。
    岚皋县6人,其中道路交通5人,非煤矿山1人。
    镇坪县4人,其中道路交通3人,非煤矿山1人。
    宁陕县5人,其中道路交通5人。
    白河县5人,其中道路交通5人。
    三、重特大事故控制指标
    1、全市重大生产安全事故起数控制在7起以内。
    2、杜绝一次死亡10人以上特大生产安全事故。
    各县区、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近期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指示、文件和会议精神,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加强领导,强化责任,建立健全监督检查和考核奖励机制,把安全生产控制考核指标落实情况纳入干部年度考核重要内容,严格考核奖惩,确保安全生产控制考核指标全面落实,促进我市安全生产状况稳定好转。


                                二〇〇七年三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