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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生产安全事故报告时间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时间:2007-08-14 10:16  
 

 

各县区安监局,市级各有关部门:
    现将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调整生产安全事故报告时间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为了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伤亡事故统计工作,提高安全生产事故统计的时效性,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和陕西省安监局《关于调整生产安全事故报告时间的通知》的要求,我市报送生产安全伤亡事故统计报告的时间由每月6日前改为2日前报送。请各县区、各单位认真做好准备工作,从6月份开始按照新的报送时间上报。
    (转发文件见发至各县区的正式文件)

 

                                  二〇〇七年五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