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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发布时间:2007-08-14 10:25 |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规范烟花爆竹生产经营行为,以维护社会稳定,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2007年至2008年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以人为本”思想,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决贯彻落实《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和《陕西省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突出重点,依法整治落实到位、巩固成果、防止反弹、常抓不懈、全面推进。
二、工作目标
坚决杜绝特大烟花爆竹死亡事故,进一步加大安全监管工作力度,建立健全和完善烟花爆竹安全监管体系和工作机制;规范烟花爆竹从业单位的生产经营活动,强化企业安全管理,增强防范事故的能力,遏制伤亡事故;积极探索和建立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的长效机制,实现烟花爆竹生产经营状况的稳定发展。
三、整治内容及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协调行动。
要充分认识专项整治工作的长期性和艰巨性,发挥行业管理和综合协调作用,联合公安、工商、质监等部门共同执法,依法打击非法生产经营行为,确保整治工作顺利进行,取得实效。
(二)加强烟花爆竹行业的季节性安全监管。
烟花爆竹生产经营有很强的季节特性,事故的突发性有一定的规律,高温季节生产企业要停止生产活动。重大节日是烟花爆竹销售旺季,也是事故的高发期,各县安监局要结合烟花爆竹的安全特性加强动态监管,预防事故的发生。
(三)全面彻底检查辖区内的烟花爆竹储存仓库安全条件。
对不符合国家安全条件标准,离居民区、学校周围、道路交通,重要设施安全距离不够的,储存仓库要坚决予以关闭、取缔。对不按规定要求,无防雷、报警设施、超量储存、安全制度不落实的应责令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强制其停业整顿。
(四)坚决取缔、打击烟花爆竹家庭黑作坊和地下非法生产加工点。
各县要加强检查力度,对辖区进行“地毯式”排查,加大工作力度,早发现、早打击,防止死灰复燃。
(五)严厉打击非法经营烟花爆竹及原材料行为。
各县要加大查处非法经营烟花爆竹及原料案件力度,堵住非法进货渠道。对非法生产经营要坚决打击,毫不手软,为合法生产经营企业营造一个良好市场秩序。要对烟花爆竹实行严格的定点进货制度和准销制度,从源头上控制非法生产经营行为。
(六)督促和引导现有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按照国家规范更新改造。
整治“先天不足”提升本质安全水平,逐步开展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安全标准化工作。
四、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
(一)制定方案、动员部署。2007年7月底前各县(区)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报市局备案。
(二)查找隐患,集中整治。严格对照有关标准和规范查找隐患,记录在案,不规范的要求规范,不整改的要坚决整改到位,需要监管部门采取措施的,如培训、发证等,监管部门也要尽快落实。
(三)检查验收,巩固完善。各县要对企业隐患整改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对整改到位的企业要及时完善验收手续,市局将组织检查小组,对各县的整治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对领导重视、组织有力、工作扎实、成效显著的予以表彰,对没有达到整治目标的,责令进一步采取有效措施整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