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作者: 发布时间:2007-08-14 11:15 |
各县区农业普查办公室:
目前全市入户登记工作已基本结束,为提高普查数据质量,确保抄录工作的顺利进行,要求建立农业普查登记阶段质量验收工作进度报告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
1、建立农业普查登记阶段质量验收工作进度报告制度。各县区要立即按照安农普办发(2007)07号文件通知要求开展农普质量验收工作,每县区至少抽选本辖区1/2的乡镇进行质量验收,从1月25日起,每隔5日(即元月25日、30日和2月5日)将质量验收工作进度以WORD格式上报市农业普查办公室。
2、建立农业普查质量验收责任追究制度。各县区在质量检查验收时,必须填写质量验收表并由验收人签名,若上级农普办质量复验不合格的,将追究验收人的责任。
望各县区农普办认真组织实施,扎实做好质量验收工作。
二○○七年一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