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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发布时间:2007-08-14 15:34 |
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
《安康市建设局防汛抢险应急预案》已经市局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六年六月十二日
主题词:城建 防汛 预案 通知
抄送:市委办,市政府办,城区防汛指挥部。
安康市建设局办公室 2006年6月13日印发
共印45份
安康市建设局防汛抢险应急预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切实做好防汛抢险工作,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经济建设的顺利进行,根据市政府《关于印发<安康城区防汛抗洪预案>的通知》(安政发[2006]11号)精神,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第二条 防汛工作必须坚持“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全力抢险”的指导思想,遵循分工负责、条块结合、团结协作和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的原则。
局属各单位在做好本单位防汛抢险工作的同时,要服务服从于市局防汛工作统一安排,全面完成市局下达的各项防汛抢险任务。
第三条 防汛工作主要任务是:城区下水管网的清淤工作、喇叭洞排涝泵站设备和排污闸门检修调试及启闭工作、城区各条抢险撤退道路的清障维修工作、城堤和撤退路线照明设施的检修工作及市直公房群众的防、抢、撤工作。城区防汛预警三号命令发出后,协同市政府相关部门立即组织开展教场社区群众的撤离工作。市、区防汛下达的其它防汛抢险任务。
第四条 系统各单位和个人都有依法参加防汛抢险的义务和责任。
第二章 机构和职责
第五条 市局成立防汛抢险领导小组,指挥、协调和组织市局的防汛抢险工作,决定抢险预案的启动时间,处理有关重大问题,根据工作实际检查应急预案的落实情况,及时做出相应的重大决策。领导小组组长由市建设局局长担任,责任副组长由分管局长担任,局党委其他成员为副组长。局属各单位为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领导小组下设防汛综合办公室、市政工程抢险组、市直管公房防汛抢险组、撤退道路清障组、教场社区群众撤离组和防汛物资储备组。防汛综合办公室主任由局办公室主任担任,副主任由城建科科长担任;市政工程抢险组组长由市政工程管理处处长担任;市直管公房防汛抢险组组长由市房管局局长担任;撤退道路清障组组长由城建监察支队队长担任;教场社区群众撤离组组长由局人教科科长担任,副组长由规划办主任担任;防汛物资储备组组长由局建管科科长担任,副组长由房产办主任担任。
第六条 市局防汛抢险领导小组下设机构的主要职责是:
(一)防汛综合办公室:负责与市(区)防汛指挥部和各有关单位的协调;负责向各工作部门传达领导小组的工作指令,并监督落实;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和汛期局机关值班的安排;办理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市政工程抢险组:负责城区下水管网的清淤,喇叭洞排涝泵站设备和排污闸门的检修调试及启闭工作,负责撤退路线照明设施的检修,撤退道路的维修。组建应急分队,制定措施,落实责任。
(三)撤退道路清障组:负责汛期各条撤退道路的清障疏通工作。组建应急分队,制定措施,落实责任。
(四)市直管公房防汛抢险组:负责城区低洼地段和直管公房住户汛期防汛和灾害发生时的抢险撤离,组建应急分队,制定措施,落实责任。
(五)教场社区群众撤离组:城区防汛预警三号命令发出后,协同市移民、财政、工商等部门立即组织开展教场社区群众的撤离工作。组建应急分队,制定措施,落实责任。
(六)防汛物资储备组:负责30吨建筑钢架杆的储备和水上简易运输工具的准备以及灾害发生时的运送。组建应急分队,制定措施,落实责任。
第七条 市局防汛抢险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的行政一把手是本单位防汛抢险工作的第一责任人,主要职责是:切实做好本单位的防汛抢险组织安排工作,制定预防措施,做到早安排、严管理、保安全。同时,全面完成局防汛抢险领导小组下达的其它各项防汛抢险任务。
第八条 市局防汛抢险工作由市局防汛抢险领导小组统一号令、统一指挥,组织实施。
第三章 防汛准备
第九条 市局防汛抢险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严格按照安全性、程序性、时效性、超前性和为人民负责的精神,切实做好防汛抢险的各项准备工作,争取主动权,并储备必要的防汛物资。要认真学习宣传防汛预案,严格按照防汛预案履行职责,切实做好防汛工作。
第十条 认真做好防汛抢险的各项基础性工作。
(一)由相关责任单位负责编制市政工程抢险、撤退道路清障、市直管公房防汛抢险等专项应急预案,突出预案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认真组建应急抢险队伍;
(二)加强对喇叭洞、城区排水管网、路灯照明、防洪抢险撤退路线等市政设施设备的日常检查和维护,保障汛期的安全使用;
(三)对市直管公房、危房、低洼地段的抢险撤退,要确定水到达每一位置所对应的撤退人员,结合职责范围,制定撤退名单,落实责任人及责任;
(四)局属各单位要认真执行汛期24小时值班制度,做好值班记录,及时处理突发事件。防汛抢险期间,局系统所有干部职工必须保持通讯畅通。
第十一条 各责任单位要充分做好防汛抢险物资的储备,保证防汛抢险工作需要,包括抢险器材、车辆以及在防汛抢险过程中可能会遇到的突发情况所需要的应急设备设施和材料等。
第十二条 在防汛期间,市局防汛抢险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责任人要密切关注市气象局发布的雨、水情预报和气象信息通报以及防汛预警通知、通告和命令,及时掌握雨情、水情和防汛预警信息。
第四章 应急响应及程序
第十二条 市(区)防汛指挥部紧急通知发布后,市局防汛抢险领导小组及防汛综合办公室各成员十分钟内到达市局二楼会议室。其它工作组成员二十分钟到达各组指定位置。
第十三条 市局防汛抢险领导小组运作程序
第一步:向市(区)指挥部报告上岗情况,并请示指示。
第二步:传达指挥部指示,安排部署市局防汛抢险工作。
第三步:向指挥部报告防汛抢险工作情况。
第四步:统计灾害情况。
第五步:上报灾害情况。
第十四条 市直管公房及教场群众撤离的运作程序
(一)紧急通知发布后的运作程序
第一步:在市(区)防汛指挥部紧急通知发布后二十分钟,市直管公房防汛抢险组在市房管局集合待命,教场社区群众撤离组在市局机关大院集合待命。
第二步:清点集结队人数,向市局防汛抢险领导小组报告集结情况,并请求指示。
第三步:市局防汛抢险领导小组下达指示。
第四步 二十分钟内到达责任撤离区域,组织老弱病残和妇女儿童提前撤离,转移贵重财产。
第五步 向市局防汛抢险领导小组报告任务进行情况。
(二)命令发布后的运作程序(各种命令运作程序相同)
第一步 放弃财产转移,强制群众迅速撤离,抢险队员同步撤离。
第二步 清点核实撤离群众及队员人数。
第三步 向市局防汛抢险领导小组报告情况。
第四步 协助有关单位做好灾民安置。
第十五条 市政工程抢险、撤退道路清障的运作程序
第一步 市(区)防汛指挥部紧急通知发布后二十分钟,市政工程抢险组在市政工程管理处集结待命,撤退道路清障组在市城建监察支队集结待命。
第二步 分别清点集结队员人数并向市局防汛抢险领导小组报告集结情况,请求指示。
第三步 传达市局防汛抢险领导小组指示、分配任务。
第四步 报告任务完成情况。
第十六条 各运作程序结束后,市局防汛抢险领导小组将有关防、抢、撤情况及时向市(区)防汛指挥部报告。
第五章 相关责任
第十七条 不履行职责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情节轻重和危害后果,由局防汛抢险领导小组责令其限期改正,采取补救措施。对直接责任者,市局将予以行政处分。情节严重者,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1、不服从市局防汛抢险领导小组的统一调度或者拒不执行市局防汛抢险领导小组指令的;
2、玩忽职守,延误防汛抢险时机或者在紧要关头临阵脱逃的;
3、防汛措施不力,造成重大失误的;
4、因指挥失误,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严重损失的;
5、其它违反防汛抢险工作要求和相关规定的行为。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本预案由市建设局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