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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行政执法之我见

作者:   发布时间:2007-08-15 15:15  
 

 

依法行政是国家各级行政机关依照国家法律,运用行政权力对相关组织、行业及各种社会行为进行监督和管理的一种政府行为,档案工作部门作为行政主体之一,在依法保管和利用各类载体档案的齐全和完整的过程中发挥了积极地作用。就我县而言,档案行政执法在诸多环节还存在这样或那样的问题,有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如何搞好档案行政执法,使档案法律法规得以贯彻实施,并由此建立起法律秩序,对档案工作者特别是领导干部依然是严峻的课题。本文着重就档案行政执法的重要性、档案行政执法的现状和如何进一步加强档案执法的力度做些尝试性探讨。

一、档案执行执法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档案行政执法是指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按照法定职责、权限和执法程序,适应档案法律法规的行为,市(县区)档案局为档案行政执法主体,具有行政执法权,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档案行政执法工作,是整个档案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1、搞好档案行政执法是档案法制建设的迫切要求,依法行政是国家依法治国方略在行政管理领域的具体体现,是法治社会对行政机关的最基本要求,是我国民主法制进程的必由之路,也是从严治政,建设廉洁、勤政、高效、务实政府的必然要求。将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置于法律的约束之下,这是依法行政的真谛所在。由于历史的原因,我国人治的思想影响长久,封建皇权思想和专制思想残余仍根深蒂固地存在于一些人的潜意识中,往往一讲法制,一讲依法行政,不少人就会不自觉地想到,要强调行政管理职能或强化行政执法职能,以为法治和依法行政就是要加大治群众、治基础的力度,这是一种误解。依法行政的核心是强调依法约束行政权力,首先要依法治“官”,依法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和行政执法活动为本身。

党的十五大报告提出:“加强立法工作,提高立法质量,到2010年形成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随着法制建设的不断推进,我们迎来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的颁布实施,为提高档案工作依法行政提供了法律保障,但应该看到,由于种种客观因素的限制和一些档案工作者思想观念的滞后,档案行政执法工作没有切实开展起来,力度不大,收效欠佳,一些单位出现了违反档案法律,损坏档案的完整与安全的行为;在少数地方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问题仍不同程度地存在。因此,加强档案行政工作是摆在档案工作者面前的一项紧迫任务。

二、档案行政执法工作的现状及问题

笔者到档案局工作已有五年,作为分管档案业务的副职,在开展工作中,感到多数单位的档案意识逐渐增强,较前几年有了改观,一些常规性的立档、归档、保管、开发利用等工作基本上能按《档案法》及其实施办法、《陕西省档案管理条例》和《安康市档案条目标管理办法》操作运行,但仍有少数单位无视《档案法》的存在,我行我素,一意孤行,违反《档案法》的现象在少数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都有不同程度的表现。由于执法机制及档案工作人员自身素质等因素的影响,在查处档案违法方面可以说是举步维艰,在尝试、探索中缓慢推进,短时间内难见成效。

1、对档案行政执法工作认识不足。当前社会上对档案部门有不少错误认识,有的认为搞市场经济,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都放开了,档案部门可以不必管事了;有的认为市场经济条件下,只要抓好经济建设,把县委、政府下达的硬性指标完成了,经济效益上去了,可以不管档案工作,档案管理是件小事,可有可无,它影响不到一个单位的形象,影响不到年终综合效评,更不会影响到单位领导的政绩,影响到官位升迁;有的认为开展档案行政执法活动只是虚张声势,流于形式,没有多少实际意义;有的甚至认为档案部门管的太严,要求过高,给单位找此不必要的麻烦,增加了工作量,一时又见不到什么成效。这些倾向,在一定程度上给开展档案行政执法工作带来了较大阻力。

2、档案行政执法工作难以落实。主要表现在档案的收集、移交、立卷归档等方面,如档案的收集移交问题,《档案法》明确规定:“对国家规定的应当立卷归档的材料,必须按照规定,定期向本单位档案机构或者档案人员移交,集中管理,任何人不得据为已有”,“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必须按照国家规定,定期向档案馆移交档案”,但仍有一些单位、个人不按规定执行;在立卷归档方面《陕西省档案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对本单位档案不实行集中统一管理,档案管理混乱,由县级以上档案管理部门对直接责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从我县100多个立档单位执行情况来看,每年都有近五分之一的单位没有规范建档,科学管理。有的单位文书档案根本无专(兼)职人员负责收集,东一堆西一堆,根本无法查找;有的单位虽有专(兼)职人员,但重视程度不够,敬业精神不强,只是简单地、不加分类地将手边档案收起来,用卷皮子一夹,查找利用困难。这样极容易造成“应归未归”现象发生,形成“死档”,待工作上需查找起来,怎么也找不出来,难免误事;更有甚者,当档案局业务指导人员提出要求改正时,竟振振有词:“档案在我们单位,归不归档,怎样归档,与你啥相关?”一副老子天下第一,谁奈我何的架势。面对上述问题,查处起来难度较大。从道理上讲,对存在上述问题的单位和相关人员,可以对照《档案法》和《安康市档案行政执法实施办法》相关条款,给予罚款、行政处分,甚至追究刑事责任,因牵扯到部门与部门之间的关系,牵扯到公安、法院、纪检、纪检部门的协作配合,执行起来程序繁杂,难以兑现,于是作变通处理,以“两办”的名义发个通报批评。

3、立法滞后,存在无法可依的问题。随着经济建设的发展和社会的不断进步,部分档案法律规章已不甚符合新形势的要求,需要进一步修订完善。特别在当前社会转型时期,人们观念的更新,档案载体、形式的多样化和企事业的体制、机制发生了深刻的变化,档案行政执法工作出现了一些新情况,如企业转制、破产、兼并带来的档案法律问题;计算机的普及利用带来的电子文件的可靠性问题;档案开发利用,保密及立法等问题;档案搜集与版权法的关系问题等等,出现的这些新问题,亟需法律、规章予以规范和调整,否则,档案行政执行将面临无据可依的窘况。

4、档案执行人员素质偏低,执法水平有待提高。档案部门在最近几年都采取了很多积极的措施来提高档案管理人员的学历和素质,收到了一定的效果,但问题依然存在,不可忽视,即档案管理常规性业务指导素质提高较快,查处档案违法水平提高较慢。就我市而言,近五年来,市档案局只举办过一次档案执法专题培训,学员虽然取得了执法资格,但具体工作中在条款运用、执法程序、责任追究方面还有难度,不能将理论与实际很好的结合起来,娴熟自如地开展工作。

三、加强档案行政执法的对策

随着依法治国方略的不断实施,依法行政作为依法治国的具体体现越来越受到各界人士的广泛关注。1996年2月8早日,江泽民同志在中共中央举办的法律讲座上发表讲话时指出:“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国的重要基础”,事后他又在十五大报告中指出:“一切政府机关都必须依法行政,切实保障公民权利,实行执法责任制和评议考核制”,作为档案管理部门在宣传贯彻“档案法”方面责无旁贷。

1、深入宣传,统一认识,清除思想障碍。针对目前社会上对贯彻实施《档案法》以及开展执法工作的一些模糊认识,一是要给利用新闻媒介和舆论工具,进一步深入持久地宣传《档案法》及多项档案法律、规章,通过宣传增强档案人员和单位领导的法制观念;二是要调查揭露违反档案法律法规给经济发展带来的严重后果,抓住几个情节较重、影响较大的人和事进行曝光,造成一定的档案执法震慑力和社会反响;三是要大张旗鼓地开展档案行政执法工作,树立档案部门在社会各界中的新形象,理直气壮地开展档案执法,提高档案执法的权威性,以“有为”争“有位”。

2、建立和完善档案法律,为档案行政执法提供更强有力的法律依据。由于社会发展速度很快,新情况、新问题、新观念不断涌现,使原有的一些档案法律在客观上处于一种落后的状态,立法要科学严密,不但要有适应性,而且要有前瞻性,更要便于操作,应尽快制定适应新形势的地方性法规或规范性文件,对档案执法立案、调查取证、行政处理权限、处罚决定等作出明确规定,建立档案执法投诉、举报制度,统计报表制度,促进档案行政执法工作事事有依据,件件为着落,使整个档案执法工作落到实处,形成及时、准确、高效的执法效果。

3、建立健全档案行政执法机制。我市各县(区)档案行政执法工作开展的相对较晚,执法经验较少,水平不高,缺点有效的机制保证档案执法工作有效进行。首先,要建立责任机制,全面系统地规定不行使档案行政执法权应负什么责任,行政执法权行使不当应负什么责任。同时,建立执法人员资格认证制度、亮证执法制度、错案责任追究制度等,确保档案行政执法的规范性与合法性。其次,强化激励机制,把执法的成效作为档案行政执法人员工作成绩的主要考核指标,执法质量与执法成绩纳入考评范围,考评力求公开、公正,公开奖勤罚懒,定期兑现,以激发执法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以确保执法工作有效开展。再次,完善监督机制,有效的执法监督是提高执法成效的重要保证,权力失去监督必然导致腐败,如果档案行政执法人员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在执法中循私舞弊,就必须有人或组织对其行为进行检举,对执法过程进行监督,以确保执法人员按章办事,依法行事,我们要逐步建立与完善专门监督机构的监督、人民群众的监督、新闻媒体的监督、行政机关的监督相结合的监督网络体系,充分发挥监督机制的作用,这样才能真正做到及时严肃地查处在执法过程中出现的违法行为,以权谋私、乱处乱罚的不良现象,纠正执法偏差,保证执法的严肃性。

4、建立健全档案执法组织体系。孟子曰:“徒法不可以自行”。这就是说只有法而没有相应的机构载体,没有相应的人去执行,法就不能得到贯彻实施,法制建设也就成了空谈,在我市,由于档案行政执法工作开展较晚,大多数是还没有设置档案行政执法机构,致使行政执法缺少必备的、强有力的组织保证,致使执法工作不能顺畅合理开展。鉴于此,一是要按照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转变职能,因地制宜地建立和完善档案执法机构,落实人员编制。已设立档案执法处、科、股的应充实力量,未设立的应尽快设立,形成上下统一、联系紧密、运行有序的档案执法机构网络;二是要理顺档案执法工作与相关部门的关系,建立档案部门与公安、法院、工商和新闻单位互通情况和定期联系制度,达到互相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对违反档案法律、法规行为的监督查处合力,改变过去按个别领导意志办事,靠行政手段办事的做法。

5、提高档案执法人员综合执法能力。应当清醒地看到,我市各县(区)档案部门由于开展档案行政执法起步较晚,缺乏行使档案执法权力的实践和经验,整体综合素质与依法治国、依法行政的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实践中执法不力、不规范、不到位的现象也时有发生,影响到了法制的权威与执法的力度。就我县而言,5个具有档案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当中,仅有1个系统地接触过法律知识,其他4人从教育、卫生、农业系统改行从事档案工作,平常很少主动学习法律专业知识。因此,提高综合执法能力,重点在于提高法律知识水平,并能够将理论知识融入执法过程之中。首先,要增强法律意识。一是要严格依法办事,强化法的权威,维护法的尊严,充分发挥法在维护档案工作中的重要作用,充分认识到法在维护档案工作秩序方面的重要性和科学性;二是通过各种方式开展法制宣传,进行法制教育,逐步培养执法人员对法的信仰。其次,要提高法律专业素质,应采取如下措施:第一,积极组织档案执法人员认真学习《档案法》、《档案法实施办法》、《陕西省档案管理条例》等档案法律、法规,深刻领会这些法律、规章的精神实质,能够把法的一般规定运用于具体情况,分析案件,解决问题;第二,因为《档案法》属于行政法范畴,在档案行政执法过程中,必须要涉及到行政处罚、行政诉讼、行政复议等问题。因而,档案行政执法人员必须熟悉与掌握《行政处罚法》、《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法》等相关的行政法律、法规,以增强行政执法的规范化、程序化、合法化;第三,积极组织档案行政执法人员学习必备的法律知识,特别是行政法方面的法律知识,对法有一个总体的认识和把握,以提高执法的成效,培养和造就一支思想好、作风正、业务精、政策熟悉、深受各界欢迎和认可的档案执法队伍。

好风凭借力,送我上青云。家们有理由坚信,随着依法治国方略的不断推进,不甘于落后、无为的档案人,一定会秉承“勤奋敬业、求实求真、服务大众”的兰台精神,解放思想,与时俱进,以饱满的工作热情,崭新的工作风貌,一流的工作业绩谱写档案行政执法新面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