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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发布时间:2007-08-15 15:21 |
(2004年8月6日安康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
安康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人民政府《关于当前全市信访工作情况的报告》。会议认为,当前我市信访工作总的情况是好的。同时,在改革开放和利益调整的过程中,各种矛盾和问题突出,群众信访呈上升趋势。为了切实维护公民合法权益,畅通群众信访渠道,促进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规范各级政府、司法机关的工作行为和公民的信访行为,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依据《宪法》和《信访条例》,特就依法加强信访工作作出如下决议:
一、坚持人民利益高于一切,高度重视群众来信来访。信访工作是党和国家机关联系人民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是我们体察民情、了解民意、化解民怨的重要渠道,是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群众信访反映的主要是人民内部矛盾。做好新形势下的信访工作,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是改革发展关键时期的重大任务,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到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关系到维护社会稳定的大局。各级政府和司法机关一定要高度重视和认真做好信访工作,正确处理和化解各种社会矛盾,牢记“群众利益无小事”,真心实意地为群众排忧解难,真正把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维护好、实现好、发展好。
二、切实维护公民合法权益,认真处理群众反映的问题。依法信访是宪法和法律赋予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各级政府和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要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尊重和维护公民的这一基本权利。对群众来信来访,要按照“分级负责、归口办理”、“谁主管、谁负责”和“属地管理”的原则认真处理,尽可能地把问题解决在基层。对来访群众要热情接待,对提出的意见和诉求要悉心听取,对群众来信要认真阅办。群众信访提出的符合法律和政策规定的问题,要认真予以解决,作出的承诺要在约定时限内兑现;对一时无条件解决的问题,要耐心向群众解释清楚,并积极创造条件解决;对信访中坚持过高要求或无理要求的,要做细致的说服教育和疏导工作。各级政府和司法机关的领导要坚持亲自阅批群众来信和接待重要来访,督查和协调处理重点信访案件。要深入到矛盾突出的地方调查研究,宣传政策,化解矛盾,解决问题,确保一方稳定。
三、坚持依法行政,规范行政行为。坚持依法行政是预防和减少信访问题的关键。各级政府机关及工作人员要坚持以人为本,严格依法行政,规范行政行为,正确行使职权。要全面理解和认真贯彻执行法律、法规和政策,防止因法律、法规和政策不落实或执行偏差而引发群众上访特别是集体上访。要坚持科学决策,避免因决策失误而引发社会矛盾。要不断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切实做到依法办事、政务公开,坚决防止和纠正重权轻法、以言代法、作风粗暴等现象,避免和减少信访问题的发生。
四、坚持公正司法,提高司法质量。各级司法机关要切实加强自身建设,增强宗旨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法律意识,不断提高司法队伍的政治、业务素质,提高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要加强队伍的教育管理,认真落实错案责任追究制,推进廉政建设,防止司法腐败。要认真落实各项便民措施,方便案件当事人。要深化司法改革,推进司法公开,维护司法公正,提高司法效率。
五、加强信访制度建设,提高信访工作水平。要完善和落实信访工作领导责任制,加强组织领导,充分发挥协调作用。各级政府和司法机关的主要领导要对本辖区、本部门的信访工作负主责,分管领导要具体抓,其他领导要抓好分管部门和行业的信访工作。要坚持分级负责、归口办理和齐抓共管的信访工作机制。对属于本级、本部门、本单位职责范围内的信访问题,要认真受理和及时办理;对与其职责有关的上访问题,要积极配合主办单位研究处理;对交办的信访案件要按照要求抓紧办结。要建立健全信访工作的督查督办和责任追究机制。对不履行工作职责以至违法行政、司法不公造成严重后果或重大影响的,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六、依法规范上访行为,维护正常信访秩序。各级政府和司法机关要教育和引导上访群众依法有序上访,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时,不得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利益。上访人应当到指定的接待场所提出意见、建议和要求,并自觉遵守信访秩序。不得围堵、冲击党政机关,拦截公务车辆,影响机关工作秩序,损害公私财物;不得纠缠、侮辱、殴打、威胁工作人员;不得携带危险品、爆炸品以及管制器械进入接待场所;也不得以其他极端行为相要挟。对实施上述违法行为的,要给予批评教育,及时制止和纠正。对极少数坚持实施上述行为、不听劝阻的,以及蓄意组织、煽动、要挟他人利用上访闹事,严重扰乱机关工作和社会秩序的,要依法追究责任。有关部门要抓紧研究制定加强依法信访、规范信访秩序的具体办法和措施,并认真抓好落实。
七、强化法律宣传教育,提高全民法制意识。按照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要求,进一步加强法制宣传,搞好普法教育。当前,要重点加强对《宪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复议法》、《集会游行示威法》、《信访条例》、《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不断提高各级各部门和广大干部群众的法制意识,使之更加自觉地做到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和依法信访,做到坚持国家利益、集体利益和公民权益的有机统一,共同维护我市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
八、加强依法监督,推进信访工作法制化。加强对信访案件的督办,是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一府两院”工作的重要内容。市、县区人大常委会要着重督办群众集体上访、重复上访和上级要结果信访案件的处理,以及信访反映的违法行政、司法不公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热点、难点问题。要强化督办措施,增强督办实效,使公民的合法权益切实得到维护。各级政府和司法机关要自觉接受人大监督,依法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认真办理人大督办的信访案件,并按要求报告办理结果。通过各级各部门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共同努力,加快实现我市信访工作的法制化、规范化,为全市改革、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