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作者: 发布时间:2007-08-15 16:26 |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
为进一步规范和整顿室内装饰市场秩序,加强我市室内装饰装修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确保室内装饰工程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陕西省室内装饰管理规定》和《陕西省室内装饰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将加强室内装饰装修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市经贸委是全市室内装饰装修工程招标投标的行政主管部门,市行业管理办公室具体负责装饰装修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行政监督管理和执法工作,指导各县区室内装饰装修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各县区室内装饰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室内装饰行业的管理,提高室内装饰工程管理水平。
二、室内装饰是指运用物质技术和艺术手段,对建筑物(含公共建筑和居民住宅)、构筑物内部空间进行环境技术设计、室内六面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及相关室内用品的成套供应、陈设布置等活动。建筑装饰工程应止于墙壁六面体,室内六面体及其室内的装饰装修项目不得纳入建筑及其建筑装饰项目招标范围。
三、全市境内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含国家参股的股份制企业)及社会团体,凡投资在3O万元以上(含3O万元)或装饰面积达500平方米以上(含500平方米)的新建、改建和扩建室内装饰工程的设计、施工及工程监理,必须进行招投标,严禁采取任何方式规避招投标。室内装饰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严格按室内装饰招标投标有关法规要求进行,依法接受室内装饰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四、市、县区监察、行业管理部门,要切实履行室内装饰装修项目执法监察职能,依法查处室内装饰领域违法违纪行为,保护国家、集体和公共利益,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
二00三年六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