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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市经济委员会关于认真做好蚕茧收购管理工作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时间:2007-08-16 09:08  
 

 

各县、区人民政府:
  为进一步加强蚕茧收购管理工作,规范收购秩序,促进我市茧丝产业持续健康发展,依据安康市人民政府印发的《安康市蚕茧收购管理办法》(安政发[2006]3号),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认真做好蚕茧收购管理工作作如下通知:
    一、坚持执行鲜茧收购资格认定制度。根据国务院412号令和《安康市蚕茧收购管理办法》,凡在我市从事鲜茧收购经营的单位和个人,都必须在取得《陕西省鲜茧收购资格证书》和陕西省纤维检验局颁发的蚕茧《检验员证》后,方可在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领取营业执照,然后在划定的区域范围内收购鲜茧。未取得“两证一照”或证照不全的,不得从事鲜茧收购活动。违者,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二、严格执行政府指导价。鲜茧收购严格执行省政府确定的指导价格。根据今年国际国内茧丝市场供求情况,充分兼顾蚕农、收烘经营单位和茧丝加工企业利益,省政府确定今年春茧中准级收购指导价为19.00元/公斤,可上下浮动10%。为防止县区间因浮动幅度差异而产生价格矛盾,各县区制定的具体价格必须报市物价局、茧丝办备案后,方可公示实施。各蚕茧收购经营单位、茧丝加工企业必须严格执行政府价格政策,不得抬级抬价、压级压价。
  三、加强质量监督管理。严格实行仪评收购,禁止手估目测。各蚕茧收购单位必须坚持按照国家质监总局关于鲜茧收购质量保证基本条件的要求,认真做好设施配备、人员培训、质检标准、质量保证制度建设等工作。根据鲜茧收购仪评结果,按照“优质优价、质价相符”的原则,确定收购鲜茧的类别、等级、价格。严禁在蚕茧收购、加工、销售过程中掺杂使假、以次充优,严禁任何单位抬级抬价扰乱市场或压级压价坑农,不得混等收购,不得收购毛脚茧、过潮茧等有严重质量问题的鲜茧,违者由有关部门严肃查处。
  四、按既定茧区向茧丝加工企业交销干茧。市政府要求,继续严格执行原市计划局《关于全市蚕茧收购上缴基数和茧区划分的通知》(安计经发[2001]167号),按既定茧区向茧丝加工企业供茧。由市统计局在年度经济指标考核中,按市属茧丝加工企业实际入库干茧量,向供茧县区划解工业产值;由市财政局将原市属茧丝加工企业在加工环节产生并交纳到市级财政的增值税收入从市本级财政划转给供茧县区财政。市内各茧丝加工企业必须与各自茧区内的蚕茧经营单位签订购销合同,做到订单生产,合同订购。为保证市内茧丝加工企业原料供给,市政府要求,7月20日前,全市干茧一律不得向市外销售。7月20日后,经市茧丝办批准,可适当外销。各茧丝加工企业应按原茧区划分落实扶持蚕桑生产的措施,具体可参照国家“东桑西移”和陕南蚕桑基地县建设的标准落实。各茧丝加工企业可在划定的茧区内申请鲜茧收购资格,各县区应予支持。
五、认真组织落实蚕茧收购资金。各收购单位、茧丝加工企业要想方设法筹足收购资金,做到“鲜茧收购不打白条,干茧入库钱货两清”,确保鲜茧应收尽收和干茧全额入库。各金融机构要向蚕茧收烘和茧丝加工企业提供及时的金融服务,支持茧丝绸产业发展壮大。
  六、要进一步加快烘茧设施技术改造。依据陕西省鲜茧收购经营单位基本条件和安康市质监局等9部门颁布的《热循环多功能烘干设备地方标准》,支持茧丝加工企业新建热风循环烘茧站,鼓励烘茧站兴建新型多功能节能烘干设备,淘汰落后烘茧设施,取消不符合节能环保要求的收烘站收购资格。严厉打击烟炉、土灶烘茧等破坏资源的行为。  
  七、整合重组收烘企业。由市、县区茧丝行政主管部门牵头,对缫丝企业租赁或承包经营的烘茧站,按照“市场运行、政府协调、依法管理”原则,应用市场机制,通过收购、兼并、股份制改造等方式,由缫丝企业出资将其租赁或承包的茧站统一整合为以资产为纽带的茧丝加工企业与蚕茧收烘站一体化经营的经济实体,形成稳定的蚕茧产销关系。
八、停止新建和扩能缫丝企业。国家对缫丝企业实行生产准产证制度,是企业并联登记的前置条件,取得《全国缫丝企业生产准产证》方可从事茧丝生产,任何单位不得无证生产。根据生产能力与原料供应相适应且符合产业发展规划的原则,市政府决定,从今年起,全市一律不准新建缫丝企业;现有缫丝企业未经市经委审核并上报陕西省和国家茧丝办核准,一律不得擅自扩大缫丝生产能力。对未经批准的新建和缫丝扩能项目,发改部门不予立项,国土资源部门不供土地,建设部门不予办理开工证,供电部门不予供电,蚕茧经营单位不得供应干茧,工商部门不予办理营业执照。
  九、加强组织领导。县区政府要强化对蚕茧收购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理顺体制,强化措施,加强对蚕茧收购中重大问题的指导、协调。市县区经贸部门重点抓好持证茧站的管理;工商部门重点抓好无证无照收购单位和个人的查处;质监部门重点抓好使用烟炉、土灶烘茧和收购毛脚、统茧、过潮茧,以及不按仪评结果收购行为的查处;物价部门重点抓好价格监督管理。其他涉茧部门都要结合各自职责做好管理工作,规范收烘秩序。蚕茧收购期间,市上将派出督查组深入各县区进行检查督促,发现问题,严肃查处;各县区也要安排相应的执法检查力量,严厉打击非法经营,纠正违规收购,确保辖区内蚕茧收购工作的平稳有序进行。

 

                                      二○○七年五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