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作者: 发布时间:2007-08-16 10:05 |
各县区发展计划局:
为了更好地贯彻国家产业政策,增强产业政策的执行效力,省发改委转发了国家质检总局和国家发改委联合印发的《关于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工作中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质检监联〔2006〕632号),并明确了企业办理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时应出具符合产业政策证明文件的范围和程序。现将该《通知》转发给你们,请你们在实际工作中认真贯彻执行,按照《国务院关于发布实施〈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的决定》和《产业结构调整目录》等有关政策要求,对企业生产项目是否符合产业政策以及审批过程、建设时间、生产能力进行初审,并将初审意见报市发改委。
附件:省发展改革委转发国家质检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中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的通知
二○○七年三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