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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以工代赈项目检查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时间:2007-08-16 10:22  
 

 

各县(区)发展计划局:

    为了进一步做好以工代赈工作,不断加强监管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及时纠正问题、总结经验,促进以工代赈项目顺利实施,根据陕发改代赈〔2006〕315号《关于印发陕西省以工代赈实施细则的通知》和安政办发〔2004〕81号《关于印发安康市以工代赈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文件要求,委党组决定,2007年重点开展以工代赈项目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2005年、2006年以工代赈计划、项目管理、资金使用情况以及安政办发(2004)81号《关于印发安康市以工代赈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文件的贯彻落实情况。

   (一)计划管理情况

    1、是否及时下达计划;

    2、有无擅自调整计划的现象;

    3、是否开展了以工代赈项目计划公示。

   (二)项目管理情况

    1、以工代赈项目是否按基建程序和审批权限进行了审批;

    2、项目的进展情况,对限额以上项目是否实行了“四制”管理;

    3、项目建成后,是否及时按程序和要求进行了竣工验收,是否达到预期效益;

    4、项目交付使用后,有无维护管理措施等。

   (三)资金管理情况

    1、以工代赈资金实行报帐制后的执行情况。

    2、以工代赈资金是否专款专用,合理开支。

    3、以工代赈资金(包括配套资金)是否足额拨付到项目,有无挤占、挪用、截留、拖欠和提取管理费等问题。

    二、时间安排

    2007年工赈项目检查工作从4月初开始到11月底结束。

    三、有关事项

    1、各县(区)要高度重视检查工作,并将项目前期工作资料,计划下达文件、竣工验收资料、项目管理资料、资金管理资料及相关档案文件材料准备齐全,积极协助,密切配合。

    2、具体检查的时间、人员组成另行通知。

 

 

 

                              二○○七年四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