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作者: 发布时间:2007-08-17 08:59 |
各县(区)发展计划局,市公安局、市检察院、中级法院、市建设局、市司法局:
根据省发改委陕发改投资函〔2007〕80号文件《关于做好2007-2008年度投资计划编制工作的通知》要求,为了切实做好我市项目计划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计划编报的基本原则
2008年计划安排的重点是:已纳入批准的专项建设规划内的续建项目,从严控制新开工项目,优先考虑前期工作已完成、项目具备计划安排条件的项目。
二、项目安排的范围
1、重点镇供水及基础设施建设;
2、医疗废物和危险废物处置设施;
3、西部城市环保基础设施;
4、污水垃圾处理产业化工程;
5、贫困县及严重缺水县城供水设施建设;
6、排污管网建设工程;
7、公检法司基础设施建设(包括法院审判法庭,检察院技侦楼,公安看守所,监狱,劳教等);
8、“两所一庭”建设项目(上报规划内项目)。
三、编报要求
1、以规划为依据、选好项目。要以批准的项目建设规划或建设方案为依据,选择申报项目,按照项目审批权限和建设程序,完善项目审批等各项相关工作。
2、切实提高投资计划编报的科学性。对拟申报的项目必须是已完成规划布局、勘察设计、方案比选、土地征用、节能及环境评价、资金筹措等各项前期工作。政府投资项目要履行可行性研究报告申报和审核手续,需要履行初步设计概算审核的要进行项目概算的审核。
3、续建项目按2006、2007年安排的投资规模上报,新安排的项目根据前期工作进度提出投资计划安排建议。
4、2008年建议计划必须落实到具体项目,不得安排打捆项目。
5、项目附件。凡列入2008年建议计划的项目,按下列要求同时上报项目附件:
续建项目:⑴地方配套资金和银行贷款到位证明(资金拨付单复印件或银行对帐单)。⑵施工单位中标通知书或工程承包合同的复印件。
新申请中央预算内投资的项目:⑴项目可研报告及批文。⑵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⑶地方配套资金及银行贷款承诺。⑷有关收费或价格改革文件(污水、垃圾处理费,水价改革等)。
申请“重点镇供水及基础设施建设”中央补助投资的项目(县城除外)。⑴上级政府批准的重点镇《城镇总体规划》批文。⑵项目可研报告及批文。⑶地方配套资金及银行贷款承诺。⑷有关收费或价格改革文件(污水、垃圾处理费,水价改革等)。
四、建议计划上报时间及要求
各县(区)、各部门必须于2007年5月21日前将建议计划和项目附件一并上报市发改委,同时将计划表格发送到akjwtzk@ankang.gov.cn邮箱,项目表格按照统一格式,用excel文件制作。
联系人:古智勇 电话13991559007
胡晓龙 电话13992520345
特此通知
附:1、2008年国家预算内专项资金投资建议计划表
2、重点镇基本信息调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