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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发布时间:2007-08-17 09:06 |
各县(区)发展计划局:
根据省发改委陕发改代赈〔2007〕267、368号文件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委2006年下达各县(区)易地扶贫搬迁试点工程资金和建设规模以及前几年各县区易地扶贫搬迁的实施、验收情况,经研究,现就编制2008年以工代赈易地扶贫搬迁试点工程实施方案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试点县的范围及搬迁对象。试点的范围主要是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搬迁对象是居住在偏远高山和受到地质灾害严重威胁地区的贫困群众。为了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新阶段扶贫开发工作的意见》,切实改善131个特困村5.2万特困人口的生产生活问题,各县区必须把仍然居住在高寒山区急需搬迁的1.8(发改委系统负责搬迁8700人)万特困人口作为2008年安排搬迁的重点,其中特困村的搬迁对象不得低于当年搬迁人员的60%,用三年时间(2007---2009)全面完成搬迁任务。
二、试点工程规模。各试点县(区)的搬迁工程规模按国家补助资金安排。汉滨区600万元;紫阳、白河两县各500万元;汉阴、岚皋、旬阳三县各400万元;镇坪县300万元;宁陕、平利两县各200万元。为了发挥规模效益,原则上一个乡镇安排国家补助资金100万元。
三、补助标准。每搬迁一人国家补助按4600元控制,其中2300元用于群众住房建设,其余资金用于迁入地的基础设施建设。
四、编制实施方案的要求。
1、切实做好宣传动员工作。做好编制工作。要按照我委颁发的《实施意见 》以及一系列文件通知精神,对群众进行广泛深入的政策宣传,提高广大群众对易地扶贫搬迁重要性的认识, 提高群众搬迁的自觉性和积极性。
2、坚持群众自愿的原则,科学细致地编制实施方案。要按照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确定好搬迁对象;因地制宜,统筹规划和设计迁入地的基础设施建设。对于搬迁群众的住房设计,要考虑使用功能齐全,更要严格控制建筑面积,坚持一次规划,分期实施,不能因搬迁给群众留下沉重的经济负担。
3、为了确保特困人口搬迁任务的落实,要求各县区在正式确定搬迁乡镇、村名后于5月15日前报送市发改委进行衔接,经审核同意后方可正式编制实施方案。
4、各试点县区实施易地扶贫搬迁群众的迁出及安置点示意图和备案卡,按照统一的要求制作。(示意图为A3纸张)
2008年易地扶贫搬迁试点工程实施方案的编制,时间紧、任务重,请你们抓紧做好各项前期工作,务必于2007年 6月2日前将实施方案报送我委审批。
二〇〇七年四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