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作者: 发布时间:2007-08-17 09:12 |
各县区计划局: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差别电价政策意见的通知》,充分利用价格政策,促进高耗能产业结构调整和技术升级,节约能源和降低能耗,省发改委在摸底调查的基础上,公布了第一批水泥生产企业甄别、分类意见。并明确提出窑径2.2米及以下机立窑、2.5米米及以下中空窑、水泥土(蛋)窑、普通立窑水泥生产企业和直径1.83米以下水泥粉磨设备企业,均按淘汰类电价执行。现将省发改委《关于公布高耗能生产企业甄别分类结果(水泥第一批)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实行。
附件: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高耗能生产企业甄别分类结果(水泥第一批)的通知
二〇〇七年五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