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作者: 发布时间:2007-08-17 09:27 |
石泉、旬阳、岚皋、宁陕、紫阳县发展计划局:
根据省发展改革委《关于下达2006年水电农村电气化项目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陕发改投资〔2006〕1443号)精神,现下达2006年水电农村电气化项目中央预算内资金470万元,其中:石泉140万元、旬阳120万元、岚皋70万元、宁陕70万元、紫阳70万元。具体项目投资安排详见附表。
本次下达的投资是中央对列为“十一五”水电农村电气化县建设项目的补助投资,各县和项目单位要严格按照批准的项目设计方案和建设内容组织实施,中央安排的补助投资要严格实行资金专户专账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确保资金安全;要加强工程建设管理,全面推行建设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承包制、合同管理制、建设监理制和竣工验收制,规范工程建设管理各项活动,确保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相关县发展计划局要进一步加强中央补助投资形成资产的监管,明确和落实资产监管的职责,确保国有资产的安全、有效利用和保值增值。
附件: 2006年水电农村电气化项目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下达表
二〇〇七年一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