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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07年国务院西部开发办与浙江大学共同举办的西部地区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学位研究生报名工作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时间:2007-08-20 09:14  
 

 

各县区发展计划局、市直有关部门:

根据陕西省西部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陕西开办综合〔2007〕6号通知转发的《国务院西部开发办关于做好2007年西部地区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学位研究生报名工作的通知》(国西办人〔2007〕13号)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专业学位班由国务院西部开发办与浙江大学共同举办,主要是为满足西部地区对高层次公共管理专门人才培养的需求,更好的促进西部大开发和东西部交流与合作。录取的学员学习费用由国务院西部开发办补助1.1万元/人、浙江大学1.1万元/人、各地自负1.1万元/人。对此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宣传动员,积极发布招生信息,切实组织好报名工作。

二、各县区预报名由县区计划局组织,汇总后报市发改委;市直部门报考人员,可直接填写报名表格,经单位领导签字同意,直接报市发改委。所需材料包括《浙江大学西部地区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学位班学习申请表》,《报考在职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业绩表》,身份证、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复印件,所在部门出具的工龄证明及《报考在职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业绩表》中所列举的成果复印件等。上述所需材料于6月25日前,送市发改委办公室,统一汇总后报送省西部开发办。

三、国务院西部开发办对此专业学位班招生条件有明确要求,特别是规定报考人员具有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毕业(一般应有学士学位)、工龄3年以上(截止期为2007年7月31日),请各单位严格掌握,先行审查,对有积极性,但不符合条件的人员作好解释,避免给他们增加不必要的负担。

四、国务院西部开发办《关于做好2007年西部地区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学位研究生报名工作的通知》已在省发改委网站(http://www.sndrc.gov.cn/)进行了公告,请各报名人员阅知,上述报名材料的表格可在省发改委网站下载。

本通知已在市政府、市发改委网站公告。

联系人:李林斌,电话:3212753。

 

   二○○七年六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