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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时间:2007-08-23 10:49  
 

 

安政办发〔2005〕1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为了不断完善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制度,积极推进农村经营体制创新,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和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进一步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实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陕西省人民政府下发了《关于加快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意见》(陕政发〔2004〕47号,以下简称《意见》),这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加快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指导性文件。为了认真贯彻落实《意见》精神,切实做好我市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认真学习《意见》精神,增强对加快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重要性的认识
  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包括专业协会、专业合作社等)是指在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从事同类农产品生产经营的农民为了维护和实现共同利益,按照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建立起来的一种新型合作经济组织。我市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经过几年的试点、示范和推广,正逐步发展起来,在当地农业结构调整、农业产业化经营、农民增收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与加快农村经济发展的要求相比,我市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还存在服务层次低、内部管理不规范、运行机制不灵活等问题,尤其是一些地方对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缺乏正确认识,影响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健康发展,致使发展不平衡。各级政府一定要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战略意义和现实意义,把培育和加快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作为加快农业发展的一项重要措施,进一步增强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群策群力,扎实工作,积极引导广大农民围绕当地主导产业建立合作经济组织,使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在农业生产和农村经济中发挥应有作用。
  二、认真抓好“113”示范工程建设,切实加快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步伐
  为全面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省上从今年开始,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实施“113”工程,即省、市两级分别抓10个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示范点,每个县区再抓3个示范点。按照任务要求,各县区今年要全面完成3个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规范化示范点任务。一是要认真研究制定工作规划,结合当地实际,选择条件成熟、在主导产业发展突出的地方,引导农民迅速组建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或协会,确保按期完成“113”示范工程建设任务。市上将组织人员对各县区示范点建设情况进行抽查。二是要迅速对所辖区内的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进行一次全面深入的调查摸底,摸清情况,分类排队,制定发展措施,实实在在解决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中遇到的问题。对新出现的先进典型,要精心培养,引导其形成完善的制度和良好的运行机制。三是要切实加强对面上工作的指导。各县区在重点抓好“113”示范工程建设的同时,要注意重点突出,整体推进,做到以点带面,点面结合,滚动发展,不断提高。力争用两年时间使每个乡镇都有一至两个运作规范、服务层次高、辐射带动能力强的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市上将在今年召开一次现场会,树立典型,交流经验,全面推进我市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顺利发展。
  三、加强组织领导,为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是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的重要载体,是促进增加农民收入的有效途径。各县区要站在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把加快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作为贯彻落实中央1号文件精神的具体行动,作为我市今年农业和农村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切实抓紧抓好。全市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工作由市农业局负责,并具体做好日常管理工作。各县区政府要明确专门的工作机构,夯实工作任务,制定工作措施,落实鼓励发展政策。各县区每年要从财政中安排一定数量的专项资金,用于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各级农业部门作为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做好发展规划,搞好宣传培训,抓好示范样板,加强业务指导监督,帮助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建立、完善运行机制和各项管理制度。各级发展改革、财政、民政、工商、科技、金融、税务、国土、交通、商务、物价、电力等部门要按照省政府《意见》要求,确保各项优惠和扶持政策落到实处。科协、林业、水利、供销等部门,要结合自身实际,加强政策扶持,积极推进本系统、本行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新闻单位要大力宣传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基本知识、典型经验和优秀带头人的先进事迹,切实为我市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创造一个良好的发展环境。

○○五年二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