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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坪县档案史志局采取三条措施贯彻实施国家档案局8号令

作者:   发布时间:2008-01-21 09:47  
 

 

 2006年12月18日,国家档案局第8号令发布《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2008年初,镇坪县档案史志局采取三条措施,确保国家档案局8号令在全县各机关、各乡镇认真贯彻执行。

一是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各机关单位学习新《规定》。新《规定》出台以后,镇坪县档案史志局高度重视,迅速认真组织全县各机关单位、各乡镇档案工作人员进行学习培训,并确定县政协、县人大机关档案室为试点单位。

二是要求各机关、各乡镇安排专人,按照国家档案局8号令,根据本机关工作职能,深入调查了解,认真编制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表。

三是精心指导,严格执行“审查制”。按照“统一领导,分维负责”的原则,县档案史志局成立了镇坪县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表编审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审批各机关、各乡镇报送的文书档案类目、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表,以达到全县文书档案整理标准化、规范化、制度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