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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发布时间:2007-12-28 09:12 |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创建计划生育新农村新家庭活动的意见》(陕政办发[2006]57号)、市政府《关于在全市开展创建计划生育新农村新家庭活动的通知》(安政办发[2006]89号)文件以及全省创建计划生育新农村新家庭现场会精神和要求,结合我市的实际,制订《安康市“十一五”计划生育新农村新家庭创建规划》。
一、 创建规划目标
紧密围绕“倡导新风尚、培育新型农民、争创新家庭、建设新农村”这一主题,按照“先行试点、总结经验、分步实施、整体推进”的思路,深化计划生育/生殖健康服务,落实各项优惠奖励政策,为育龄群众排忧解难,帮助群众少生快富,广泛动员,全面发动,逐步形成“党政领导、部门协作、群众参与、社会共建”的综合治理格局。到2010年全市60%以上的计划生育家庭达到新家庭标准,40%以上的行政村达到计划生育新农村标准。
二、创建规划原则
(一)坚持“总体规划”的原则。把计划生育新农村新家庭纳入全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总体规划,做到同部署、同安排、同检查、同考核,把计划生育新农村新家庭建设作为考核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在落实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各种项目和资金中优先安排计划生育户,引导和扶持计划生育户发展产业,使计划生育户社会上有地位,经济上得实惠,率先脱贫致富。
(二)坚持“因地制宜”的原则。要立足高起点、高标准,体现可行性、可操作性、前瞻性和先进性。交通便利、基础设施完备、经济条件好和计划生育基础工作质量高的村是计划生育新农村建设的主体,在计划生育新农村新家庭创建活动中,必须根据当地的具体特点和社会经济条件,搞好建设规划和设计蓝图,体现地方特色。
(三)坚持 “循序渐进”的原则。建设计划生育新农村新家庭,是一个庞大复杂的系统工程,不可能一蹴而就。因此,要按照每个阶段不同的目标要求确定近、远期的实施目标分解落实。遵循可执行性、可操作性原则,突出重点,分步实施。
三、“十一五”计划生育新农村新家庭创建规划
“十一五”期间,全市共规划创建计划生育新农村1010个,规划创建计划生育新家庭402347户(详见安康市“十一五”计划生育新农村新家庭创建规划表)。2007年全市共规划创建计划生育新农村试点村137个(详见安康市2007年创建计划生育新农村新家庭试点村名单),规划创建计划生育新家庭67974户;在总结上一年的基础上,2008年规划创建计划生育新农村260个,规划创建计划生育新家庭99637户;2009年规划创建计划生育新农村301个,规划创建计划生育新家庭101596户;2010年规划创建计划生育新农村312个,规划创建计划生育新家庭133140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