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作者: 发布时间:2007-12-28 09:41 |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近年来,随着依法行政工作的深入推进和群众维权意识的不断增强,各级行政复议案件明显增多。仅2006年,全市各级行政复议机关共办结行政复议案件153件,纠正了一些违法或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也维护了行政机关的行政权威,起到了化解行政争议,构建和谐社会的作用,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目前我市行政复议工作还面临不少问题,存在对依法解决行政争议认识不够,不善于用行政复议手段化解矛盾和问题;复议机构不健全、编制不到位、队伍不稳定、素质不够高,制约了行政复议工作有效开展;案件审理过程中的答辩、复议决定书制作等方面还不够规范,办案质量还需要进一步提高,行政复议决定的权威性和社会公信力需要进一步增强。为了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市行政复议工作,认真贯彻落实《行政复议法》和《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切实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预防和化解行政争议健全行政争议解决机制的实施意见》(陕办发〔2007〕4号)和全省推进市县政府依法行政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对行政复议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行政复议是政府履行层级监督责任和自我纠错的重要法律制度,是解决行政争议的法定渠道。行政复议工作是行政机关直接面向社会、面向人民群众开展内部层级监督的主要工作形式,是依法行政的重要内容。通过行政复议,能够及时有效地监督各级各部门严格依法行政,妥善解决行政争议,化解人民内部矛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加强行政复议工作,是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的必然要求,是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重要途径,是建设法治政府和促进政府自身建设的重要手段。因此,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行政复议工作的重要意义,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和努力建设法治政府的高度,切实增强做好行政复议工作的政治责任感,坚持“以人为本,复议为民”的宗旨,完善行政复议制度,健全公正合理、高效便民、监督到位、保障有力的行政复议体制和运行机制,全面提高行政复议能力,扎实推进行政复议工作,力争把行政争议化解在基层、化解在始发阶段、化解在行政系统内部。
二、突出重点,切实加强行政复议工作
1、加强宣传,认真贯彻执行《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是贯彻实施《行政复议法》,加强行政复议工作,规范行政复议行为的重要法律法规,各县区政府和市县各行政执法部门要加大学习和宣传,努力提高人民群众对行政复议制度的知晓程度、信任程度和支持力度,引导群众理性、合法的表达利益诉求。要有组织、有步骤的开展培训工作,特别是对《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中的多项制度创新,如行政复议的听政、调查、和解、重大案件备案、重大事项报告、责任追究等制度,要组织全体行政复议人员认真学习,并能熟练运用到行政复议工作实践中去。
2、畅通行政复议渠道,积极受理行政复议案件。行政复议渠道是否畅通,是行政复议制度能否发挥作用的前提。加强行政复议工作,要把畅通行政复议渠道作为工作的着力点和突破口,积极主动受理行政复议案件,切实解决行政复议难的问题。凡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复议申请,行政机关必须依法受理,决不允许以任何理由和借口拒绝受理。对不属于行政复议范围或应当通过其他途径解决的事项,要认真做好解释工作,告知其依法解决问题的途径,不能简单地一推了之。对无正当理由不予受理的,要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3、提高行政复议的办案质量,做到“定纷止争”和“案结事了”。办案质量是行政复议的保证,是判断行政复议成效的基本标准,直接关系行政复议的公信力和权威性。提高行政复议的办案质量,要做到依法审查、公正裁决。要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对侵害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行政行为,该撤销的要坚决撤销,该变更的要坚决变更,该赔偿的要坚决赔偿。在工作中,既要重视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审查,又要重视适当性审查;既要重视实体性问题的审查,又要重视程序性问题的审查。对需要延期审理的案件,要向当事人送达《延期审理通知书》;行政复议案件的被申请人和行政应诉案件的被告人,在起草和制作《行政复议答复书》和行政应诉答辩状时,要力戒只强调自身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的正确性,不回应申请人提出的问题。要努力把每一件复议案件办成“精品”,办成“铁案”。在坚持依法办案的基础上,要从实际出发,坚持原则性和灵活性相结合,处理好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与纠正其违法或不当行政行为的关系,处理好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与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的关系。通过依法办案、依法明理,努力做到“定纷止争”、“案结事了”。
4、创新行政复议方式方法,提高解决行政争议的效率。解决行政争议的效率是行政复议的生命力所在。针对当前利益主体多元化、利益关系复杂化、行政争议解决难度大的新情况,必须不断创新行政复议工作机制,提高解决行政争议的效率,充分发挥行政复议便捷、高效解决问题的优势。在行政复议案件审查工作中,对事实清楚、争议不大的案件,可以书面审理为主;对事实不清、争议较大的案件,要认真到现场核实情况,并充分听取有关专家和有关各方的意见;对案件复杂、社会关注的重要案件,要积极采取公开审理、听证等方式,保证各方当事人依法行使其陈述权、申辩权和质证权等各项法定权利。全市各行政复议机关要严格执行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案件统计报告制度,建立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统计工作责任制。要建立行政复议文书立卷、归档制度,对申请人及被申请人的证据材料及复议机关制作的复议文书要建立规范的行政复议案卷,并严格执行行政复议案卷档案管理制度。要健全行政复议评查制度,适时开展行政复议文书评查活动。要完善行政复议责任追究制度,对应当撤销、变更或者确认具体行政行为违法而不撤销、变更或者确认具体行政行为违法,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以及违反行政复议法的其他规定的,应当追究其法律责任。要注重运用和解、调解等多种手段,化解矛盾,平衡利益关系,促进当事人和行政机关的相互理解和信任,最大限度地减少行政争议的负面效应。行政机关对自己明显违法不当的执法行为引起的行政复议案件,可以自行纠正,也可以由上级机关督促其在规定的期限内改正,以取得申请人的理解,并避免加重违法不当行为造成的损害。要认真总结实践中好的做法、好的经验,相互交流借鉴,积极探索行政复议工作的方式方法,提高行政复议工作效率和效果。
5、加强协调,拓展行政复议工作交流联系渠道。市政府法制办公室每年要采取座谈会、研讨会等方式,加强对全市各行政复议机关的业务指导。全市各行政复议机关,要经常性地同当地人民法院进行交流、沟通,争取在一些法律问题的理解上达成共识。要加强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信访及行政监察等工作的衔接,密切联系、相互支持、协调配合。同时,各行政复议机关之间也要加强交流和沟通,促使行政复议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共同提高。
三、加强领导,努力开创行政复议工作新局面
1、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落实责任。各县区、各部门要按照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把行政复议工作列入政府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摆到重要位置,统筹规划,突出重点,积极稳妥的加以推进。建立健全行政复议工作责任制,县区政府和部门行政首长是本级行政复议机关的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履行好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切实加强对行政复议工作的组织领导,积极支持行政复议机构依法受理和办理行政复议案件,经常听取有关工作情况的汇报,认真负责地签署有关法律文书,重视解决行政复议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不断提高行政复议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2、严格考核监督。要把行政复议工作任务纳入各县区、各部门的目标考核体系进行考核,把行政复议渠道是否畅通、行政复议质量是否过硬、行政复议机构设置是否与工作相适应等,作为考核的重要内容,并与奖惩挂钩。对考核不合格的行政机关和领导干部,要严肃追究责任。各县区政府要加强对所属各工作部门和乡镇政府的领导和监督,把查处因违法行政引发行政争议的行为作为行政监察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对情节严重的要依法严肃处理,对典型案件要予以通报。市法制办要加强对全市行政复议工作的检查和指导,注意发现典型,总结交流经验,帮助解决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
3、加强行政复议机构和队伍建设。行政复议工作是政府的一项重要法定职责,是一项政策性、专业性很强的工作。加强行政复议机构和队伍建设是提高行政复议质量和效率的基本保障。各县区政府法制机构是县区政府承办行政复议案件的工作机构,但目前各县区政府法制机构的性质、规格、编制等问题应当引起各县区政府的高度重视。根据全省推进市县依法行政工作会议的要求,县区政府的法制机构统一为行政编制,正科级规格,工作人员的配备要与日益繁重的政府法制工作和日益增多的行政复议案件的需要相适应。各县区政府要认真落实省政府的要求,把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法律水平高的干部充实到法制机构中来,保证一般案件有2人承办,重大复杂案件有3人承办。充分发挥法制机构在依法行政中的参谋、助手和法律顾问作用,努力开创全市行政复议工作新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