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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管理工作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时间:2008-01-14 11:31  
 

 

各县区卫生局、财政局、审计局:

今年,我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已在十县区全面复盖。各县区政府加强领导,积极筹集参合资金,落实配套资金和工作经费投入,加强制度建设,工作进展顺利。但在新型农村合作基金的筹集、使用、管理等环节还存在一些问题。为保证合疗基金安全,体现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我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健康发展,切实维护参合群众的合法权益,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管理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加强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的管理的重要意义。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党中央、国务院站在统筹城乡和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高度,为解决“三农”问题,提高农民群众基本保障和健康水平而实施的重大举措,这是我国政府第一次为解决农民的基本医疗卫生问题进行大规模的投入,充分体现了党和政府关注民生、关注弱势群体,切实代表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决心和态度。农村合作医疗保障金,是农民群众治病救命的保命钱,是各级党委、政府重视和关心广大农民身体健康的体现,是解决农民“看病难”和“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重要措施。因此,各县区卫生、财政、审计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管理的重要性,建立健全合疗基金财务管理制度和完备的会计核算体系。严格按照有关财务法规和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和要求,切实加强对合疗基金的监督管理,确保合疗基金的安全。

二、建立健全合疗基金管理制度和工作机制

()、建立合疗基金预算编制、审批、执行、调整分析等预算管理制度。各级合疗经办机构要按照规定报表格式、时间和编制要求,根据本年度合疗基金执行情况和下年度合疗基金的收支预算,编制下年度合疗基金财务收支计划。县区卫生局要将政府批准执行的合疗基金收支计划上报市卫生局和财政局备案。

(二)、加强新农合疗基金的筹集、管理。各县区要建立农民个人缴费、集体扶持和政府资助相结合的筹资机制,确保必要的资金投入。财政补助是新农合疗基金的主要来源,市、县财政在保证配备补助的资金及时到位的同时,市财政、卫生部门要争取协助县上督促中省补助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参合农民的医疗基金必须由农民个人自愿缴纳,禁止指定乡镇府等单位垫付。征缴的合疗基金严格按照三户管理的原则设置帐户,即征收农民的合疗基金要及时缴入合疗机构的收入户,在每年征收结束后及时缴财政专户。严格做到专户储存、专帐管理、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挪用。要严格执行《陕西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财务管理办法》和《陕西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资金会计核算办法》,规范资金运转、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行为,做到制度健全,责任明确,防止合疗基金被挪用、挤占等违规行为发生,确保合疗基金的安全运行。

(三)加强对新合疗基金支出的管理。合疗资金的支出要本着“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按照各县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实施方案规定的项目和标准支出。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借口增加支出项目和提高开支标准。合疗资金开支必须按照规定履行严格的审批制度,未经批准有关管理人员不得擅自开支。收支往来必须经过银行入帐,不得空收坐支。任何医疗机构不得巧立名目、虚报冒领合疗基金。不得从合疗基金中提取管理经费。合疗基金的支出严格执行“事前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的“阳光操作”模式,使整个资金的运作置于广大人民的监督之下。

(四)做好新农合风险基金的管理工作。各县区要按照“陕西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风险基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提取比例计提风险基金,县区财政部门必须按照规定的时间于每年11月底前将提取的风险基金上缴省财政专户,以便加强统一管理,直到风险基金达到规定的规模后不再继续提取。

(五)调整补偿方案,提高新农合基金使用效益。各县区要按照“确保基金收支平衡,合理分配基金支出比例,提高参合农民受益水平,兼顾外出打工人员医疗费用补偿”的原则,在认真分析、总结合作医疗基金运行情况的基础上,进行科学测算,进一步调整和完善补偿方案,尽量扩大基金使用效益。在确保基金没有超支风险的同时,保证参合农民最大程度受益,不产生大量资金沉淀。

三、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

各县区卫生行政部门要综合运用行政和经济手段,加强对合疗医疗机构服务行为和费用的监管,采取有效措施,遏制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减轻农民医药费用负担。要建立费用控制机制,完善管理和考核办法,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服务质量和费用控制的监管。督促定点医疗机构认真执行合作医疗基本药物目录,严格控制目录外药品和诊疗费用占总药费用的比例。严格控制定点医疗机构平均住院费用,平均门诊费用的上涨幅度。对住院费用超过同类医疗机构平均水平的机构予以预警告诫,对多次或严重超过平均医药费用水平的定点医疗机构进行专项检查、通报和整改。

(五)调整补偿方案,提高新农合基金使用效益。各县区要按照“确保基金收支平衡,合理分配基金支出比例,提高参合农民受益水平,兼顾外出打工人员医疗费用补偿”的原则,在认真分析、总结合作医疗基金运行情况的基础上,进行科学测算,进一步调整和完善补偿方案,尽量扩大基金使用效益。在确保基金没有超支风险的同时,保证参合农民最大程度受益,不产生大量资金沉淀。

四、切实加强对合疗基金的组织领导

各县区要把合疗基金管理工作摆上重要的议事日程,深入调查研究,解决工作中的实际困难和问题,为合疗工作创造良好的条件。卫生、财政、审计部门要各负其责,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合疗经办机构要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定期向社会公布合疗基金收支及结余、农民个人医疗费报销等情况,接受社会监督;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的监管力度,对违纪行为的医院、医生进行公开曝光,让医疗机构自觉置身于广大农民的监督之下。财政部门要负责落实财政扶持农合疗专项资金安排,监督各级落实农合疗补助资金、救助金;加强对乡镇合疗基金的管理和监督,定期检查各乡镇公布农合疗基金的收支情况和对获合疗补偿报销涉及医疗救助的受益情况,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及时进行处理。卫生行政部门要负责做好资金收入支出管理,指导乡镇合疗工作经办机构做好资金管理;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收取参合农民就医费用进行管理和监督,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及时进行处理。审计部门要按规定对新农合疗基金的筹资、拨付、使用和管理运行情况进行审计,审计结果通报给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及时进行处理。卫生、财政、审计部门要定期或不定期的对各县区合疗基金的收入户、支出户和财政专户内的基金收支和结余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对严重违反专项基金管理办法,造成基金损失、流失的,要追查责任,对负有领导责任的人员和相关责任人予以严肃处理,对采取弄虚作假,骗取中、省、市补助资金的行为,一经查实,将公开曝光,并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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