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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无偿献血农民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免交个人缴费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时间:2008-01-15 09:16  
 

 

各县区卫生局、合疗办、市中心血站:

为了进一步推动全市无偿献血与新农合工作,将无偿献血与新农合有机结合起来,市卫生局、合疗办、献血办决定,在新农合试点县区推行无偿献血农民参加新农合免交个人缴费制度,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将无偿献血与新农合制度有机结合起来的重要意义。目前,我市新农合试点进展顺利,对保障广大农民群众身体健康发挥了重要的作用;无偿献血事业有了长足进步,在保证血液安全、抢救危重病人、满足临床用血需求方面取得了较大成绩。但是,广大农村农民对无偿献血的认识还不到位,参与人数仍然不多,影响了全市无偿献血事业的发展;新农合试点县区参合农民多种形式的个人缴费机制还不完善,除特困户、五保户外,部分贫困农民个人缴费仍然存在困难。探索多种形式的个人缴费机制,将无偿献血与参合农民个人缴费有机结合起来,免收无偿献血参合农民个人交费,对于进一步推动农村无偿献血事业,建立新农合制度,保障参合农民临床用血,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因此,各县区卫生局、合疗办、市中心血站要高度重视,精心部署,切实抓好无偿献血参合农民免交个人缴费的落实工作。

二、建立无偿献血参合农民免交个人缴费机制。从现在开始,新农合试点县区农村无偿献血的农民,一次献血200毫升,凭《无偿献血证》免交本人次年参加新农合个人应交纳的10元缴费,一年内每增加200毫升献血,可免交一个家庭成员或直系亲属次年参加新农合个人缴费。因无偿献血享受参加新农合个人缴费免交政策的农民,享受国家规定的无偿献血有关用血优惠政策不变。农民免交的费用由市献血办按每个农民10元的标准在献血当年1231日前一次向县区合疗办缴纳,填写缴费花名单,一式三份分别存县区合疗办、免缴费农民所在乡镇政府合疗办和市献血办备查。市献血办和市中心血站要结合实际,与县区卫生局和合疗办商定免收无偿献血参合农民个人缴费工作程序和衔接办法,以及市献血办统一为无偿献血参合农民缴纳个人费用的具体事宜。县区合疗办要主动抓好无偿献血与推行新农合各项工作的落实,保证这项工作顺利开展。

三、加大宣传力度,保证广大农民自愿参加无偿献血和新农合。各县区卫生局、市献血办及市中心血站要主动深入试点县做好无偿献血宣传,特别是要宣传为无偿献血农民交纳新农合个人缴费政策、具体措施和基本要求,号召广大农民群众自愿参加无偿献血。各县区卫生局、合疗办要加大新农合政策宣传力度,将免收无偿献血参合农民个人缴费政策宣传纳入新农合宣传重点内容,广泛做好宣传动员,努力提高新农合参合率。

 

安康市卫生局                  安康市献血办

安康市合疗办(代)

  二OO六年十一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