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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完善案件主办人和异地联合办案工作制度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时间:2008-05-19 15:56  
 

 

各县区纪委、监察局:

为了认真落实依纪依法办案责任,规范异地联合办案程序,加强办案人员管理,完善办案工作评价体系,促进《案件主办人制度》和《实行异地联合办案暂行办法》的规范有序运行并取得扎实效果,市纪委决定在实行案件主办人和异地联合办案的基础上推行案件主办人工作志等三基工作制度,现通知如下:

1、实行案件主办人工作志制度。案件主办人承接案件调查任务后,应按照要求认真填写《案件主办人工作志》,着重对案件初核及调查方案的确立、案件线索的确定、案件突破的方法、组织协调及重要会议情况、警示训诫及治本情况等重要事项和程序做完整规范的记载,以客观、真实、全面地反映案件调查过程和案件主办人的工作情况。要通过实行案件主办人工作志制度,切实加强案件资料收集管理及个案工作总结,从而不断提高办案人员的责任意识及工作能力和水平。同时,要将工作志作为对案件主办人工作评价的重要依据之一,为案件主办人评价体系的建立奠定基础。

2实行调查组工作情况评价制度。对调查组案件调查工作情况实行两方面的评价,即在案件初核或调查时,向有关单位发放《调查组工作评价意见表》,广泛征求相关单位的意见和建议,此表应装入案卷一并移交审理;在案件移送审理时,向审理室发放《审理对办案组评价意见表》,征求其对调查组的评价意见和建议。这两方面的评价意见也作为案件主办人的评价依据。

3实行异地联合办案抽调人员函告及评价制度。异地联合办案中,凡需从县区纪委、监察局抽调办案人员的,经市纪委、监察局主管案件检查领导同意后,由市纪委向抽调人员所在县区发出抽调函,经抽调县区纪委、监察局主要领导同意后,被抽调人员持抽调函回执到规定地点报到,参加异地联合办案工作。被抽调人员在办案期间应服从调查组统一安排和管理,工作结束后由调查组和市纪委、监察局分管领导对其抽调期间的表现作出评价,并填写《异地联合办案人员登记表》,作为本人当年评优、奖励、提拔和考核的依据。

4、切实抓好各项工作制度的落实。各县区纪委、监察局要高度重视,认真抓好以上各项制度的贯彻执行。特别要通过制度的落实,切实改变办案工作中重实体轻程序、重结果轻过程的问题,推动案件主办人、异地联合办案等相关制度在内容上不断完善充实,在实践中不断规范提高,努力取得查办案件工作的新成效。以上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将纳入市纪委年终对各县区纪委查办案件工作考核。

各县区纪委要结合落实制度,继续探索创新办案工作机制,认真总结推动办案工作的新举措、新方法、新成效,并及时与市纪委检查一室联系。

附:1、《案件主办人工作志》

2、《调查组工作评价意见表》

3、《审理对办案组评价意见表》

4、《异地联合办案人员抽调函》

5、《异地联合办案人员登记表》

 

 

      中共安康市纪委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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