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作者: 发布时间:2008-05-19 16:01 |
各县区纠风办、卫生局、全市二级以上医院:
现将《安康市医疗机构参加全省药品及医用耗材集中招标采购工作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安康市人民政府纠风办
二○○八年四月十四日
安康市医疗机构参加全省药品
及医用耗材集中招标采购工作监督管理办法(试行)
(2008年4月11日)
为加强安康市医疗机构参加全省药品及医用耗材集中招标采购工作的监督管理,依据《陕西省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办法》(试行)和《陕西省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工作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安康市药品及医用耗材网上集中招标采购监督工作小组(以下简称“市药监组”)受安康市人民政府纠风办领导,全程监督全市医疗机构参加全省药品医用耗材网上集中招标采购工作。
第二条 市药监组设在市政府纠风办。组长由市纪委主管常委担任,副组长分别由市纪委纠风室主任、市卫生局纪委书记担任,成员由市政府纠风办和市物价、工商、药监、质量技术监督、市卫生局监察室等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安康市医疗机构药品医用耗材网上集中招标采购工作实行市、县(区)分级监督管理。各县(区)监督机构负责辖区内医疗机构网上采购药品及医用耗材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 市药监组监督的对象:
(一)安康市药品及医用耗材集中招标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经办机构及其工作人员;
(二)参与对市医药专家库抽取上报参加省上药品议价专家的审查;
(三)安康市参与陕西省医疗机构药品医用耗材网上集中招标采购工作的各级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
(四)参与全省医疗机构药品医用耗材网上集中招标采购的承担。为安康市辖区内各医疗机构经销、配送药品耗材的企业及其工作人员。
第五条 市药监组的主要监督职责:
(一)制定安康市医疗机构药品医用耗材网上集中招标采购工作中违规违纪行为处罚办法。
(二)监督安康市辖区的各医疗机构参加全省药品医用耗材网上集中招标采购工作。
(三)对各医疗机构药招办及经办机构工作人员执业工作纪律情况进行监督。
(四)纠正和查处医疗机构、医药生产经销企业及有关人员的违规违纪行为。
(五)受理有关检举和控告,组织查处药品网上集中招标采购工作中的违纪违规行为。
第六条 市药监组开展监督工作的主要形式:
(一)参加省市药招办组织召开的有关会议。
(二)组织专项督导检查。
(三)受理群众举报,查处群众反映的有关问题。
第七条 监督主要环节
(一)参与对市医药专家库抽取上报参加省上药品议价专家的审查。
(二)参加市药招办及经办机构召开的与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工作有关的重要会议。
(三)医疗机构网上采购药品及付款情况。
(四)药品经销企业为医疗机构配送药品情况。
第八条 各县(区)医疗机构网上采购药品监督机构参照本办法制定本县(区)医疗机构网上采购药品的监督管理办法。
第九条 本办法由市药监组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